标识符与关键字,常量与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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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识符

二、关键字

三、常量

四、变量


一、标识符

标识符是用来标识对象名字(包括变量、函数、数组、类型等)的有效字符序列。

(1)标识符由字母或下划线(_)开头,同时由字母,0~9的数字,下划线组成。

(2)标识符不能与关键字(keyword)同名。

二、关键字

auto break case char const continue default do
double else enum extern float for goto if
int long register return short signed sizeof static
struct switch typedef union unsigned void volatile while

三、常量

(1)常量是指直接用于程序中的,不能被程序修改的,固定不变的量。

(2)C语言中常量包括整数,浮点数,布尔,字符,字符串五种类型。

设定一个常量:

#define 标识符 常量数据

#define PI 3.14159

四、变量

(1)变量是合法标识符,用于存取某种类型值的存储单元,可以改变。

(2)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对变量的定义就是给变量分配相应类型的存储空间。

<变量类型说明符> <变量列表> = <初始值>(初值可有可无)

int a,b;int c = 1;

(3)C语言变量包括整数,浮点数,布尔型,字符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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