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哲学思想对教育的辩证反思

        让•保罗•萨特,作为20世纪法国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大师,在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下,形成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体系。萨特的哲学思想主要从自由、责任和他人三个方面来阐释其存在主义哲学思想。此外,萨特以蕴含深刻哲理的文学作品为载体,体现他的存在主义哲学观。时至今日,其哲学思想仍给当今教育带来了诸多启示。但与此同时,也需辩证看待,去除极端观念,借鉴思想亮点,为我国的本土教育找到一些有价值可借鉴的理论经验。

        一、萨特的主要哲学思想

        “存在主义”最早由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且存在主义是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存在主义的重大主题为一个人对于存在的恐惧和荒诞的感受,人因被抛弃在没有意义的世界上而感到孤立无援。萨特在其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观。他认为人的本质并非和物一样被预先设定好,而是需要用行动成就自身的本质。在他看来,本质的塑造为人的自由留下了极大的选择空间。人的选择是自由的,其最终会决定人成为什么样的人。换言之,人最终的本质是此前所做的一次次选择铸就的。当然,人的自由会受到他人的限制。人会因过于依赖、关注他人的判断而陷入“地域”中。但总的来说,人拥有绝对的自由。即使深陷囹圄,人也有挣脱束缚的自由。

    (一)存在先于本质

        这一著名论断是萨特哲学思想的起点和归宿。萨特将“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仅是意识之外客观现实的东西,“自为的存在”是能动的意识,人就是一种“自为的存在”。意识与客观世界具有统一性,即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客观世界只有被意识认识到了才是有意义的存在。萨特在尼采的“上帝死了”这一观点基础之上提出“如果上帝并不存在,那至少总有一个东西先与本质已经存在了,这个东西就是人”。虽然人无权决定自己出生在何时何地,被投掷到世上,但人有权决定他自己将成为什么样的人。

        萨特将这一论断注入到他的《恶心》这一中篇小说中。主人公洛根丁六年前居住在布维尔小城。他经常去图书馆看书,到工人餐厅消磨时光。他感到现在的生活是没有意义的。突然有一天,他在公园里感到了恶心,这种恶心是自为存在对自在存在的一种反映。这是因为他与外部世界发生偶然相遇,产生了一种情绪体验。洛根丁习惯于看书、写论文,其实是对自在存在的一种逃避。一旦与自在存在相遇,他便会感到自己是虚无的,多余的。不过洛根丁没有绝望,他选择了重新开始。“也许有一天,当我想到这一天,这一阴暗时刻,我会感到心跳加快,我会说:从这一时刻起,一切都又开始了。”因此,萨特认为人因逃避而产生了恶心,也因恶心而挣脱现世、追求超越和自由。

      (二)自由选择与责任

        由“存在先于本质”这一论断可以推出人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我们自己可以选择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正如萨特所说:“是懦夫把自己变为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是懦夫,英雄也可不再成为英雄。”此外,无论成为英雄还是懦夫,都是自己的选择造就的结果,并且人要为这种结果承担责任。因为自己虽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人处于有组织的环境中,自己的选择会影响到他人。所以自己的选择并不只是为自己而做出的,也是为他人而做出的选择。而且,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重大的责任,也会因此而感受到痛苦。有些人为了减轻痛苦而干脆不做选择,这样他便不会承担责任,承受痛苦了。其实不然,在萨特看来,这只是自我欺骗。不选择同样是一种选择,也要承担责任。至于痛苦,“它是行动的真正条件,阻止不了人采取行动”。萨特的戏剧《苍蝇》便忠于他的“自由选择与责任”的哲学理论。俄瑞斯忒斯哪怕要承担罪名,也决心要替父报仇,便杀死了母亲及情夫。但他终究要承担行动的后果——将神王朱庇特派去惩罚阿尔格斯城的苍蝇转移到了自己身上。同时他使阿尔戈斯城的城民不再受苍蝇的围困。萨特也借此说明:上帝并不主宰人的命运。正如俄瑞斯忒斯所说:“我就是有我的自由,一旦你把我创造出来,我就不再属于你了。”

        再者,我们的自由会受到某些因素的限制。因为只要我们生活在客观现实中,我们就要受到自然的限制。在萨特看来,“这种处境是自由的限制的根据,即自由的人为性”。但换一角度想,处境虽然限制我们,但它不能决定我们的做与不做。困难与阻力是对自由行动的限制,但我们也是在解决它们的过程中塑造着自己。

    (三)他人即地狱

        首先,萨特提出,“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把人当作人,而不是作物。每个人代表一个‘主观性’,仍旧是处在一个‘主观性林立’的世界里。”所以,自我与他人都是自为的存在,不是客体,不是纯粹的对象。人与人之间是主体间的平等关系。与此同时,人的自由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势必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

        其次,萨特认为,“我”与他人通过注视发生关系。当“我”被他人注视的时候,自己便被物化了。在他人眼中自己成了一种自在的存在。此时的自己因被他人的目光围困感到慌乱不安。萨特通过其戏剧《禁闭》形象地传递出“他人”的哲学观。加尔洵是胆小鬼、逃兵,艾斯戴尔是色情狂、溺婴犯,伊内丝是同性恋者、力图支配别人心理变态者。此时,三人已是落入地狱的死人。他们的本质已无法用行动改变。但加尔洵力图向他俩证明自己不是懦夫,想要通过改变他人对自己的判断来改变自己懦夫的本质。他也因此过于依赖他人的目光而被伊内丝支配着、威逼着,让他不得安宁,感到自己被异化了。正如加尔洵所说:“提起地狱,你们会想到硫磺、火刑、烤架……啊,真是莫大的玩笑!何必用烤架呢?他人就是地狱。”死人尚且不能再做抗争,但有的活人太依赖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受到他人的支配,限制了自己行动的自由,以死的方式而生,成为了“活死人”。因而,人要做的便是正视自己,正视他人与自己的关系。无论地狱如何禁锢自己,我们都要砸碎它,争取自由。

        二、萨特哲学思想对个体教育的启示

        将萨特的哲学思想的精髓借鉴于对学生的个体教育中,增强学生发展的可能性,明确学生的自由权利与责任意识,正确对待与他人的关系及他人的评价,从而进一步明确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方向。

      (一)增强发展可能性、树立远大目标

        第一,“环境决定论”“遗传决定论”片面强调环境或遗传对人的发展的决定作用,而否定了学生作为一个体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殊不知,正是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给予了学生自身发展的空间。萨特指出,“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是主观性”,主张把命运交在自己手里。所以,学生最终成长为一个怎样的人,不是出生、环境所能决定的,更不是教师仅依据学生现阶段的表现所能预判的。就像一名差生会用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优等生,一名优等生也会因自暴自弃而沦为一名差生。因此,一个学生如何成长发展,其决定权在自己手中。但可怕的是,教师往往把不变的特性加诸学生身上,在学生自我意识萌芽阶段,便全盘否定了学生的未来,否定了学生对生命的规划。因此,一名教师要时常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让学生认识到付出才会有收获,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行动充满了创造性,使其以自主的行动超越过去的自己,寄希望于未来。

        第二,萨特认为,“人就是人,这不仅说他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是他愿意成为的那样”。因此,学生要明确自己想要成为怎样的人,树立远大目标,认真规划生命的每一天,并每天为这个目标努力。而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明白暂时的失败虽然会使自己受挫,但这也会是新的开始,是超越自己的第一步。人就是在体验中不断创造自己,超越自己的。此外,人生的远大目标未免过于空洞。教师要引导学生规划人生的每一步。在不同阶段,设定具体可行的子目标,以一次次的实际行动塑造自己,创造未来。

        (二)给予自由权利、树立责任意识

        1.自由选择与自主建构

        萨特指出,“人的自由之为自由,仅因为人的选择是自由的”。所以,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也有自由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可以进行知识的自主建构。为此,课程结构要体现层次性和差异性,学生可以根据未来不同的发展方向,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学生拥有自由选择未来成为怎样的人的权利。但家长往往替孩子做好每一项目选择,为他们做好人生规划,他们已浑然不知自己想要什么,以至于一直活在家长的期望中,自己的未来。最典型的就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家长左右孩子的选择,而最有选择权的人却没有权利选择。然而,家长通常会忽视替孩子做选择的背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家长要明白:如果选择失误,承担后果的还是孩子自己。因此,家长需要放手,让孩子做自己的选择,培养他们的个体意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体验失败往往也是一种成长。

        2.培养责任意识

        “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自由选择通常与责任相伴而行,给予学生自由,也意味着他要为此选择负责。反观传统的教学方法限制学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自由表达个人想法、自由选择学习方式的权利,要求学生整齐划一,从而抑制其身心发展,使其缺乏自主判断的能力。相反,给予学生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会使学生在过程中体会到学习的快乐。这起码是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而且在选择之前,学生会预估到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此一来,学生会在行动之后自觉地承担起应付的责任,进而发展了责任意识,为成长为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了基础。教师的压力也由此减轻。

      (三)正视他者

        正视他者,包括正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正视他人的评价并正确看待自己。

        1.培养平等观念和团队意识

        人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与他人是主体间的关系。所以,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应是平等的关系,而非以主—客体形式存在。独生子女往往被家长过度关注,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绝对主体,可以任性妄为,支配任何人。在学校这个大群体中,学生以自为的存在进入其中,而将他人视为纯粹的客体,未意识到他人同样是主体的存在。因而,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往往处于紧张状态。为此,教师应当让学生知道自由是有限定的,不是为所欲为的。每一次行动都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正如一个班级想要凝聚为一个集体,每个人都要相互理解,包容彼此,从而与他人结合为一个整体。

        同时,教师也要注意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中双方为主体。正如马丁•布伯所说的“我—你”关系,即两个主体间的平等、包容的对话关系。教师不是控制学生、强加给学生知识,而是将其看做一个独立个体,形成一种更为平等的师生关系。

        2.正视他人的评价

        如果过于关注别人对自己的判断,则犹如生活在地狱般痛苦。正如有些学生会给弱者起外号、贴标签,这样会使他们感到挫败,没有归属感,逐渐疏离群体。如果学生太在意这些标签,那么就会活在别人的目光中,并且行为为不自觉地向其靠拢。此时学生需要做的就是自察内省,努力改变自己的行为,用自由的行动,冲破桎梏。否则就是自愿入狱,虽生犹死。此外,有的教师往往不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因学生考试成绩差而当众讽刺,这也助长了学生们对他的另眼看待。这也提醒教师,作为学生个体发展的引导者,应时常鼓励学生,设定较高的期待以改变学生的无力感,学生也会因此获得进步的动力。


        三、萨特哲学思想对教育的反思

      (一)防止极端个人主义的教育目的

        萨特主张人拥有绝对的自由,自己成为怎样的人不受他人干涉。其肯定了人的自由发展、自我选择,对教育有一定的价值。辩证地来看,教育的本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国家的教育目标、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规定了要将学生培养成怎样规格的人。北宋大儒张载的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便显现了人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再者,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学生的成长历程是社会化的过程。如果教育仅为满足学生的自我需要,过分强调个人的价值观和自我实现,将人的价值等同于社会价值,便造成了教育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

        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与为他人、为社会谋福祉相结合,是教育目的应当遵循的准则。正如《礼记•大学》中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点,人在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之后,要在集体中合作共赢,为社会创造价值以体现个人价值所在。就像我们每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共同抗战疫情是每个成员的社会责任。所以,教育以为实现人的社会化为目标,在此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个体自由。

      (二)建立适度平等的师生关系

        萨特的“他人即地狱”的论断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同样师生关系上的平等,是在师生双方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人的基础上提出的。它突出的是,教育是学生能够自由选择的活动,并由自己决定该学习什么样的知识。学生由此获得了与教师同等的地位,使得教学过程成为了师生间的平等对话。教师不在一味灌输知识,将学生看作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工具,以权威者姿态规训学生。在平等关系之下,师生之间通过沟通交流,以期学生能真正理解知识。在此情景中,学生会对教师所教的知识提出质疑,并提出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由此发展学生的质疑能力、独立判断与思考能力,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其中。当然,这是理想的教学过程。

        但反观此事,学生的质疑更多情况下是增加异议。师生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学生只接受自己认为正确的知识,而并非达到双向理解的目的。由此看来,学生不受限制的讨论,往往造成思想混乱。教师的引导者身份也会发生异化,丧失了引导学生的能力。所以,教育需要倡导以人为本,但不能过于强调学个体“自我”的重要性。教育既要强调学生与教师拥有同样的主体地位,又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引导学生理解知识。

      (三)给予学生适度的选择权

        萨特指出,“自由选择是没有等级的,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人的一生就是不断选择的计划,一旦被抛入尘世,就不断地自由选择,不断地创造本质,不断在向未来的道路上,自己造就着自己”。就学生而言,学生有选择什么样的知识以及采用什么方法学习知识的自由。但学生想要拥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这带有理想主义色彩。毕竟就我国的教育现状而言,应试教育依然是“主角”,素质教育依然停留在口号上。考试主要是为了选拔人才,而不是侧重于学生的自我发展。而且学生要认识到自己要为选择承担责任,选择一旦有误,就会影响学生的发展进程。

        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应有自由。如在教学内容的呈现上应有较大的可塑性和灵活性。教科书可以呈现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教师通过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自己设计方案、搜集材料,进行自主探究,从而使学生学会发现知识的方法,并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之上,自主建构新旧知识联系。

        由此可见,我们需要辩证对待萨特哲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教育。

        四、总结

        综上所述,萨特的哲学思想从多个方面给予教育以启示我们要从整体上把握萨特的哲学观主义到自由、责任、他人这三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就教育而言,教师在给予学生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让学生认识到每个选择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行动。所以,学生不仅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他人负责。当然,任何思想都要辩证地看待。其是否适合我国教育,要立足当前教育现状,以彼之长,补己之短,走适合自己国家的教育发展之路。

        一篇在2020年11月份写的读书报告。老师对它的评价:第一,萨特的理论概括的很好。第二,萨特存在主义探讨的是人的存在状态和人的自由与责任的问题,寒门难再出贵子是一种社会制度的结果,是社会体制不平等问题,跟萨特的理论没有直接关系,可以把这两句话删掉。第三,第二部分的论述和前面萨特的理论有点两张皮。                        当时,我的关注点只在萨特的这三点哲学思想——自由选择、存在先于本质、他人即地狱。因为多位外国文学老师都把这三点和萨特的文学作品结合起来讲。我以为再结合教育谈,会更有深度。但是,谈自由、人的能动性不是萨特存在主义的专属。他的思想是体现出了一些自由的色彩,不能把它硬塞到教育上。                                                      这篇报告有我对萨特哲学思想过分解读的部分。现在看来,它确实不适合和教育联系在一起。就像老师说的,如果谈自由,谈平等,谈人的主体地位,人本主义会更好一些。                                                                      看到萨特的思想,我就会想起这篇读书报告,时常在想它为什么不合适谈教育。一直到我刚刚再次看了老师对它的评价的时候,我才明白。前半部分的哲学思想与文学作品解读还算合理。以此警告自己:理论与论述切勿两张皮;首先要进行概念界定;不能只为自己所需而生搬硬套、过度解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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