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宁强——一封引起总理关注的信

1991年9月19日,时任宁强县法院院长的刘正业,致信全国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反映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收件后,全文刊登在173号《人民法院情况反映》上,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圈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委员长乔石和国务院总理李鹏。乔石、李鹏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做了批示。最高法院落实李鹏总理批示精神,同财政部协商解决了393个特贫困县基层人民法院2358个人民法庭的办案经费。

【刘正业简介】

刘正业(1935.2——2016.4)中共党员,二道河村草坝场人。生于1935年2月,1965年10月参加工作,195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至1962年在宁强县供销社、宁强县商业局工作,1962年至1970年先后在中共宁强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革委会办公室工作,1970年至1972年任高寨子公社书记、主任,1973年至1987年先后任宁强县统计局副局长、中共宁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人劳局局长等职务,1987年5月至1996年3月任宁强县人民法院院长,1995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劳动模范”。1996年4月光荣退休。2016年4月14日因病逝世。享年81岁。

【要“办案经费”的经过】

1991年9月19日,时任宁强县法院院长的刘正业,致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反映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及乔石、李鹏等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该信于1991年9月30日以《陕西省宁强县法院院长刘正业同志给最高法院任建新院长的一封信》为题,全文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173号《法院情况反映》上。10月5日,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圈阅,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国务院总理李鹏。

10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的批示是:

办案经费困难问题由来已久,像宁强县这种特殊困难的是务请张勃兴,白清才同志解决一下,请酌。十月八日。

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的批示是:

可考虑由国家,省市两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给一点补助,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也有困难,关键还要发展生产,厉行节约,增加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李鹏总理“可以考虑由国家、省市两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给一点补助”的精神,经过抽样调查,提出“关于对特贫困地区法院办案经费补助的意见”。该意见拟定对国务院重点扶持的393个特贫困县人民法院,2358个人民法庭,每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1.5万元至6万元。经国务院总理李鹏批示后,转交财政部予以落实。

10月25日,李鹏总理对该意见的批示是:

刘仲藜同志,这件事在常委会高法任建新同志提出过,我同意适当以补助,请你具体协调。

11月5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的批示是:

请财政部按总理批示研办。

【最高法院的回信】

199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同志处给刘正业回信,告知了办案经费解决办法,并转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宁强法院全体同志的问候和勉励。

刘正业同志

你于九月十九日写给任建新院长的信收悉,任院长对你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立即指示将来信在我院《法院情况反映》上刊出,并亲自批报中央领导同志。十月九日,李鹏总理在该期《法院情况反映》上批示:“可考虑由国家、省市两级对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给一点补助,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也有困难,关键还要发展生产,厉行节约,增加财政收入”,现在我院正在与财政部协商解决特贫困地区法院经费困难的具体办法。

特将情况告知,并请代为转达任建新院长对你院全体同志的问候,希望你们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任建新同志处

1991年11月5日

一封来自基层的信件能引起国家领导的重视并推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在今天看来真是有些不可思议。我以为此事应该载入宁强县志及中国法治建设史册。其一,时任宁强县法院院长刘正业有胆有识,不虚美,不“报喜不报忧”,秉笔直谏基层法院办案之困厄,直达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其二,最高法院院长能高度重基层来信来访,及时将情况反应给中央领导。其三,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发展,不怕你穷,就怕你懒,对于想干事能干事者一向给予大力支持,诸如当前的脱贫攻坚,及今后的乡村振兴,籍于此,我们相信中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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