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给员工免费电话引发的思考

原创: 大创哥  豆芽财经  2019-7-8

据媒体报道,7月2日中午,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透露格力电器于6月2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珠格电字[2019]19号《关于全员免费使用工作电话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文件显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满足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工作通讯要求,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全员免费使用工作电话方案,要点是:员工每月限额100元,“中高层干部依据总裁办要求办理”。

仔细阅读网络上流传的格力方案(见上图),我们分析一下涉税处理。

假如员工7月份电话费130元,其中通话1000分钟,超过800分钟,假设超过部分价格是10元,另外有手机上的消费20元。而且,7月份的通话中有40%是员工的,其余60%是副卡的;流量中20%是员工的,其余80%是副卡的。假设100元的额度中,800分钟通话价值30元,不限流量价值70元。

该公司支付的100元中,有30*60%+70*80%=74元不是员工使用,基本肯定不是“工作用途”。相应的,员工取得100元报销中,74元是公司给与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工作用途。

对于员工号码产生的26元费用,有可能全部是工作用途,也可能都是私人用途,比如自己打游戏、跟家人聊天等等。对这部分费用,实践中非常难以区分公务、私人部分的比重,员工、企业、税务机关都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是取得证据的成本太高,因此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一个限额或比例等等。难有定论。

另一个问题,该公司承担这100元话费,取得什么发票?有三种可能:

一是不取得发票,直接按运营商给的员工话单,每员工随工资发100元。相应支出可以作为工资税前扣除,员工需要交纳个税。

二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就来了,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专用发票开具什么税率?副卡的消费能不能作为公司费用列支?等等

三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还需要对副卡部分消费调增处理。

假如该公司采取了“二”。那么相关税务问题来了:

一是74元是否扣缴了个税?

二是100元的进项税额中74元对应的部分是否进项转出了?

三是100元成本中74元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了?

四是取得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合规?

网上有报道,截至2018年底,格力电器在职员工总数为88800人,以每人每月100元话费支出计算,一年下来,格力电器为员工“包话费”的成本约为1.065亿元。

上述分析基于现行税法的一般处理分析,得出的结论与老百姓的期望、企业的初衷有一定差距,当然这种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一方要少缴税,一方要为国聚财)。那么税法会不会做出明确呢?

注:图片来自网络。豆芽财经,www.douyatax.com

你可能感兴趣的:(某公司给员工免费电话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