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西方哲学史》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第20章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有着一种感情的贫乏。他所说的对于一个生活安逸但是缺乏感情的人可能是有用的东西,但是对那些被外界的不幸驱使到了绝望边境的人却没有说什么话。所以被罗素判断为缺乏内在的重要性。

柏拉图把灵魂分为理与非理性两部分,亚里士多德把非理性分为生长的与嗜欲的。德性也分为两种,理智的与道德的,理智的得自于教学,道德的得自于习惯。立法者的职务就是通过塑造善良的习惯,而使公民为善。在人们被迫而获得善良的习惯之后,也会在作出善良的行为里面发现快乐。

关于道德问题的意见。不同于我们时代的见解,它主要的是在于贵族制的某种形式有关的地方。我们现在认为凡是人就应该有平等的权利,正义就包含着平等。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包含着的并不是平等,而是正当的比例。

从而就引起了半伦理半政治的问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尼采都认为,一个社会由于它的根本结构而把最好的东西只限于少数人,并且要求大多数人只满足于次等的东西。斯多葛派和早期基督教徒认为最大的美好就是德行,而外界的境域是不能够妨碍一个人有德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去寻求一种正义的制度,因为社会的不正义仅只能影响到不重要的事情。反之,民族主义者则通常都主张至少有关政治的范围而论,最重要的东西乃是权利和财产;所以一个社会体系如果在这些方面是不正义的,那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

最高的德只能是少数人的,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和他把伦理学附属于政治学的观点相联系着的。如果目的是在于好的社会而非好的个人,那么好的社会可以是一个有隶属关系的社会。现在民主国家与古代民主国家不同,它把大权交给了某些特选的个人,并且必然要期待着他们具有种种不能期待与平凡的公民的优点。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有着一种不平等。他认为最好的东西本质上就仅是为着少数人,而大多数人主要的只是产生少数统治者与圣贤的手段。边沁和功利主义者把正义解释为平等,当两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正当的办法就是那种能产生最大量的幸福的办法。如果给予好人的要比坏人的更多,那乃是因为从长远看来,赏善罚罪可以增加总的幸福,而不是由于有一种最后的伦理学说说好人应该比坏人值得更多。

对于以上的正义,希腊的哲学家有着不同的观点,即每个事物或个人都有了它的或他的适当的范围,逾越这个范围就是非正义的。有些人由于他们的性格或能力的缘故而有着比别人更广阔的范围,所以他们如果分享更大的幸福,那是并没有什么不正义的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0.02.14《西方哲学史》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