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道与知行合一的关系

原文: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

[翻译]:愚蠢的人认为学了一点书本上的东西就自以为己是懂得天文地理的圣人;而我却认为只有掌握了客观事物的具体时空特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识时务的俊杰,才能够称得上是圣人。

〈笔者感悟〉

      看到这句话这让我想到陆游的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意思是说:“从书本上得到的知识终归是浅显的,不深刻的,最终要想认识事物或事理的本质,还必须自己亲身的实践。而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五回中的一副对联中写着:“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其大意是:明白世事,掌握其规律,这些都是学问;恰当地处理事情,懂得道理,总结出来的经验就是文章。

      老子说:“道可道,非恒(常)道,名可名,非恒(常)名”。 什么是“道”?它不能简单的归之为精神或者物质的东西,我认为“道”就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与价值本质。“道”是客观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就是探索主体系统与客观环境之间这一种“真”的关系;“道”是客观事物对于主体自身的有用的功能或者功用(即有用性、价值)的实现;“道”是一种客观功用的真实数量与主体系统需要的真实数量之间的价值对称关系。

        (一)、“道” 与“真”的关系。

“道” 首先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就是探索主体系统与客观环境之间这一种“真”的关系。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说,“真”是一种客观事实与反映客观事实的信息反馈系统(它可以泛指一切自然与人工智能的信息反馈系统)的信息对称或者完全信息状态;当反映客观事实的信息反馈系统是人脑这个信息反馈系统时,这种“真”就是指客观真理,这是从人的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的,客观真理也是客观环境事物与自身的关系在认识过程之中被主体的理性所认识到的本质原理,所以,它是主观信息与客观信息的相符合即信息对称或者完全信息的观念。

      (二)、世界对于人脑来说只是相对的“真”。

    当然,现实中主观信息与客观信息完全相符合对称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它们的逻辑关系用逻辑学来说,主体系统的主观感觉到的信息只能(也只有)存在两者情况:㈠、可能完全=(符合对称)真实存在的信息;㈡、可能≠(不完全符合对称)真实存在的信息。⑴是主观信息与真实存在信息的(交集),㈡又可以分为两者情况:⑴、是主观信息(这个集合)与真实存在信息(这个集合)存在交集(真假混杂);⑵、主观信息完全不符合真实存在的信息,即主观信息(这个集合)与真实存在信息(这个集合)没有相交,不可能是㈠的情况也不可能是㈡中⑴的情况,完全是相离的状态,也就是说是完全间假没有一点“真”的!从认识论来说,认识者要想完全达到㈠这种状态是不可能的,但是可能无限逼近。所以,认识者希望对于认识对象认识的过程是从㈡中⑵的情况――→㈡中⑴的情况――→无限逼近㈠的情况。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过程就是从一个对于客观事物的相对无知到相对可知的过程;是从一个对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到相对本质的过程;是从一个对于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到相对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从一个对于客观事物的虚幻到相对真实的过程。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真与可证是两个概念。可证的一定是真的,但真的不一定可证。”但是,主体可以通过客观事物显示出来的一些信息特征、指标的比较来判断那些可能是更加“真”的,那些可能是更加“假”的。

    所以,我认为人的神经中枢系统感觉认识到的现实(真)与虚拟(假)都是相对的,即相对于体验者对于现实(真)世界的“涉世深浅”即感觉认识从而领悟能力和相对于作为一个判断者的体验者对于虚拟(假)世界的分辨能力而言的。

      客观世界的认识产生偏差的原因主体(认识事物的主体系统)对于客观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反映(即通过感觉、判断、选择、加工、使用或者再以语言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我们作为人类这种主体的来认识客观存在的事物时,由于自身生理方面(主要是六根:耳、目、舌、鼻、身、大脑)对于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价值本质的认识的局限,往往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所以,我们用语言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信息永远也不可能完全与客观真实的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完全一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偏差、偏离,或者滞后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误差、偏差、偏离是因为认识者往往被自然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许多外在的虚假现象所迷惑,比如,光的折射现象使人们在迷雾缠绕的海面上空看到中许多宫殿,就误以为是真的存在人间仙境,或者沙漠中一些饥渴难耐的人们看到远方之处有一片清晰见底的湖泊,其实这些大多数都是海市蜃楼等等虚假现象,让许多不明就里的人信以为真。《道德经》第四十一章所说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也正是如此,我们人类的耳朵听不见的声音、看不见的光线、颜色,不一定就不存在;人类可以见到的光线、颜色::是指能引起视觉的电磁波。可见光的波长范围在0.77~0.39微米之间。<0.39微米的不可见光:如紫外线。>0.77微米的不可见光:如红外线、远红外线。当然,上面所说的都是自然与人的关系,除了自然界对于人类自身的生理方面(六根)的极限之外,还有社会中人与人的信用关系也是导致人类大脑的意识产生误差、偏差、偏离的原因。

      主体反馈信息系统(意识)感觉到的东西未必是真实存在的。心理学上有一个叫做:“幻肢”的现象。说的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自身感觉器官的了解,甚至对自己身体的程度和界限的了解,都是从出生以后通过逐渐学习感知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逐渐随着认识与体验的而变化加深的。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的神经中枢系统会把反复对于自己生理上的肉体(存在)的体验感觉和认知,从而逐渐加深巩固的储存记忆形成神经回路并且把它们固定起来,所以,当一个人因为一只手或者一条腿由于某种意外事故被切断后,他们仍然可以在很长时间里继续感觉到它的存在。他可以感到它的在发痒,感到能移动它,有时甚至可能忘记了他已经失去而情不自禁地使用它。然而它只是一个强烈的幻觉。这样的经验有的人只不过短暂的存在,有的人却是伴随着终身,一般来说这种经验的存在时间的长短应该是与被切断时的年龄成正比,因为年龄越大形成神经回路越稳定越不容易改变。所以,有些断肢患者需要由医院的心理学医生对他们进行特殊的训练以帮助他们改变纠正关于自己身体和感觉器官的感知偏差。通过上面我们可以认识到意识感觉到的东西未必是真实存在的。

      从现代科学尤其是生物学、生理心理学等等研究中已经发现、证明作为生理上的肉身这个“臭皮囊”与神经中枢信息系统之间的确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神经中枢信息系统即心理对整个人体系统即生理的反馈显示出来信息不对称),这个用信息经济学来说可以称之为“信息失灵”。对于个体的认识来说则是“认知偏差”,比如,严重的糖尿病人认为正在吃的糖对于他们来说是有使用价值的;已经贪吃过量的肥胖症患者认为他们还没有吃饱等等。

当然,也许未来我们人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的确可以使人类的DHA从而整个人类种族的每一个个体体系统进行改良,使神经中枢信息系统的信息反馈功能更加良好,减少更多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灵”、“认知偏差”等等,但是,在现代阶段我们应该做的还是更多去反省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时时懂得对于自己原来的观念否定之否定,不要过分执着,着相。着相就是当真。谁当真谁痛苦。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一切相都是缘起不实在的,想着也着不上,如水中月不可捞摸。   

      许多佛经中就经常在描述禅悟者面对(感觉意识到)的世界就是完全虚幻的,只有摆脱生理上的肉身这个臭皮囊才有可能获得“真知”达到般若,佛学中的观点好像把符合现实的“真知”看做为“洞视彻听、一切明了的无上智慧”的体现。所以,我们应该尽量摆脱生理上的肉身对获得“真知”达到般若的干扰性或者阻力。常常怀疑自己的感觉器官感觉到客观世界。

    (三)、借助工具才可以使主体的认识更加客观真实。

      当忘记自己是一个人类,或以第三者的角度,不去总是用人类的思维去认识客观世界时往往可以认识到一个更加真实的世界。通过上面,我们知道了我们作为人类这种的主体来认识客观存在的事物时,由于自身生理方面(主要是六根:耳、目、舌、鼻、身、大脑)对于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价值本质的认识的局限,往往是不可能完全信息的。因为,一切被人类的思维所定位认识客观世界之中事物,往往是在人类自身结构与需要的基础上被定位作为人类思想观念中的事物而产生的。比如,人类口渴所喝的饮料,喝饮料所用的瓶子;饥饿所吃的饭,吃饭所坐的凳子、所用的桌子;眼睛所看到的颜色;耳朵听到的声音;睡觉所用的床,我现在所用的电脑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作为一个人类自身结构与需要来定位饮料、瓶子、米饭、凳子、桌子、床、电脑、颜色、声音等等的,如果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还存在饮料、瓶子、米饭、凳子、桌子。。。。。。这些具体的实物吗?这些东西对于人这个价值主体之外的生物看来也许未必再是人类原来定位的那种东西了,比如,老虎等等爬行的肉食动物是不吃米饭,不坐凳子、不用桌子。。。。。。的。一切的一切只不过都是一堆堆毫无价值的物质而已,对于它们来说这些东西可能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通过先进的科学仪器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由无数更微观的物质能量所构成的,将其无限分解又可以发现是由分子构成的,而分子是由原子构成的。而原子又是由比它更加小的粒子构成的。。。。。。接近于“空”与“无”!

        对于声音与颜色。世界上本无所谓有无声音。声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正在发声的物体叫声源。当一个物体振动,比如拨动琴弦,敲打锣鼓时,振动就会产生周期性声波,它通过空气这个中介向四面八方传播开去,当这些声波对于我们人类的耳膜的撞击,当声波撞击鼓膜时,即引起鼓膜的振动。之后经过听觉系统把声波信号转变成生物电信号经过听觉神经传递到大脑这个反馈系统。大脑再把送达的信息加以加工、整合就产生了听到声音的感觉效应。

    人类的人耳结构决定了人耳对声音听觉频率的范围约在 20-20000Hz(赫兹) 之间;就是说人可以听出声音的最低频率是大约20 Hz(赫兹),最高频率是大约20000Hz(赫兹),即空气每秒振动的次数在20次到20000次人耳能听到,每秒振动次数低于20次以下称为次声波,每秒高于20000次称为超声波。所以,人类的耳朵对于次声波与超声波是听不到的,正所谓:物极必反。但是,我们人类听听不见的声音并不代表所有生物种类都不能够听见小于20 Hz与大于20000 Hz的声音。蝙蝠就能够听见频率高达120000赫的超声波,它发出的声波频率也可达到120000赫。蝙蝠发出的声音,频率通常在45000赫到90000赫范围内。狗能够听见高达50000赫的超声波,猫能够听见高达60000赫以上的超声波。按照那些特异功能理论来说,蝙蝠、猫狗相当于人类而言它们的听觉功能就是特异功能了。

      世界上也本无所谓有无颜色。颜色是光线通过视觉系统把光线信号转变成生物电信号经过视觉神经传递到大脑这个反馈系统,大脑再把送达的信息加以加工、整合就产生了看到对光的视觉效应——颜色。

      人类的眼睛结构决定了人目对电磁波可以感受的波长范围大约在380纳米至740纳米之间;波长不同的电磁波,引起人眼的颜色感觉不同。就是说人可以看到的最小波长是大约380纳米,最大波长是大约740纳米,在这个范围内它被称为可见光。超出这个范围就是不可见光: 不可见光顾名思义就是人类肉眼看不到的光,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紫外线、红外线、远红外线等。不可见光如果以波长来表示: 不可见光大约<380纳米:如紫外线。 不可见光大约>740纳米:如红外线、远红外线等等。虽然我们可以将一个颜色定义为所有这些光谱的总和,但是不同的动物所看到的颜色是不同的,不同的人由于视觉系统的结构的差异导致所感受到的颜色也是不同的,因此这个定义是相当主观的。当然以上这些道理不是通过内心的反省就可以明白的,而是需要借助工具的分析才可以使主体的认识更加客观真实。

      另外一个滞后现象值得重视的,人类对于事物的认识是需要存在一定的时间过程或者时间耗费成本的,在这一过程中通常存在时间滞后,也就是说,认识、理解、解释客观事物的价值本质、真相需要通过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可是,一旦认识者完成了客观事物前一个阶段的变化时,客观事物后一个阶段的变化又需要认识者去反映认识,所以说,认识者的认识(大脑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信息)总是难以与自然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的真相、价值本质的即时信息完全一致、同步。

      例如,人类看到的“太阳”并不是太阳本身,而通过光在人的视觉器官---眼晴映射,再通过神经系统传递给神经中枢---大脑--一一个信息处理器,光也只能算是一种“客观实在”映射在“心”(大脑)中形成有明喑、有颜色影像信息的介质,而这个介质的传递从外部到大脑或意识的时间过程是跟介质的速度和“客观实在”距离有关。当人感知到太阳这一“客观实在”时,实际上是几分钟前的它的模样,有些更远的星星,甚至可能是几十、几千、几亿……光年之外的,依据光速恒定的原理和公式:时间=距离/速度,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并非“客观实在”此刻的运动状态,可见,我们认识世界的“真”总是慢一拍。有时,我们甚至把一种“客观客在”

      由于其传播影像的光信息和声音信息的速度不一样,而误认为两种东西,比如:雷电,古人是把他们看到的它发出的光信息映像称之为闪电,而听到的声音称之为雷,这是因为不懂光和声的传播速度不同所产生的误差,这正是说明不仅主体主观因素导致对“客观实在”的“真”的感觉认知有时不可靠,就连客观因素也导致认知偏差。 这正如佛家金刚经所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又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四)、道与善和美(价值)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故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刑,高下之相盈,音声之相和,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变化,上面在“道与真”中,我论述了人在认识“真”的过程,由于“客观实在”并不是绝对静止在哪里等待主体去认识,相反,是主体要去按照“客观实在”的变化来认识或总结它的规律,所以,要想把握“客观实在”的规律并为主体所用,就必须把与外部环境的“客观实在”相对的本我这个“客观实在”的“我”相比较,从社会系统的实在关系中

        以“超我”体现, 而当“超我”符合道德或社会价值的行为 被社会所认可、赞美,那么,他(她)的善行和美德就体现出来了,这是相对于社会的道德观。相反,当一个社会的制度或法律以及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以自由、民主、公平,还有以托累托改进的效率体现时,主体在社会中也感受或实实在在的得到实惠时,这个社会制度、法律以及环境的“仁爱”、“友善”和“美感”自由而然就会落在主体的心田,社会道德并不是空谈,它是社会系统中人与人之间互利互惠、多赢部分的价值交集,每个人的道德观尽管与其自我对道德认识的境界不同,可以说主观上对善与美的价值观也存在差异,但却是可以求同存异的。比如说人类商品交换,存异的人只看到各自在交换中是否能得到对方的商品使用价值大于自身原来拥有的使用价值,这就是说在甲原拥有的A与乙原拥有的B交换中,甲认为耗费同样的价值成本时,两商品使用价值B>A,而乙则相反,认为B

      可见,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社会标准,那么相对丑陋的东西就自然而然的在相比较之下显露出来了。都知道社会的“仁善”之所以为“仁善”的标准,那么不仁善的东西就自然而然的在相比较之下显露出来了。

        所以,有和无在互相对立比较之中得以产生,难和易在互相比较之中得以形成,长和短在互相比较之中得以显现,高和下在互相依赖之中得以补充,音与声在互相应和中得以区分,前和后在互相比较之中得以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不去用过分作为的方式对待世事,不提倡过多的用语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对于自然万物的生存、发展而不过分干涉他(它)们,生养万物而不刻意据为已有,帮助了万物而不依赖他(它)们,功成业就而不自居功劳。正由于不自居功劳,所以,就无所谓失去和得到。因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有互补、相交、相互包容的价值,理解这点就明白什么价值。

      这一章前部分集中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辨证对立统一、相对性原理的思想。老子认为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对立面,失去其中的一方,另一方也就不能存在,相互对立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事物都与自己的对立面同时存在,确认对立统一是永恒的、普遍的法则。

      所以,美与丑、善与恶是相对的,是相对于天下人(整个宇宙)的认知来说的,如果没有美与丑、善与恶相对的价值主体,世间本来就没有所谓美与丑、善与恶的,所以说,在美与丑、善与恶的区分之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的。世间许多东西的有和无、难和易、长和短、高和下(低)、前和后等等都是在相对比较之中显露出来的。

        后一部分提倡“无为”与不争。以理想中完美的人——“圣人”为例子,来说明要想获得内心的效用最大化,做人应该有有所作为,但不是过分的强妄作为,就是说在付出这一方面上来说“圣人”的劳动或者行为,不越过社会道德底线,适可而止以人与人的共赢法则,不过分去强妄作为、付出、浪费成本投入,而是应该选择能够四两拨千斤、顺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之趋势借力、以小力胜大,用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方法和技巧来做事;另一方面在心理上不要把付出、投入后获得的回报过分追求的太多、太大、太高,以平常心看待,这样,即使获得的回报不多、不大、不高,也不会因此产生过分失望、失落的情绪,“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所以,能够使自己常常处于“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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