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正传 一温斯顿 葛鲁姆

疯子自有疯子之趣味,不足为外人道也。

                                                                                                                                ——德莱顿

我要说一句:当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别人会嘲笑你,对你不耐烦,待你态度恶劣。喏,人家说,要善待不幸的你,可是我告诉你——事实不一定总是这样。不过,话虽如此,我却并不埋怨,因为我自认,我的生活可以说过得很有意思。

我生下来就是个白痴。我的智商将近七十,他们说,这个数字跟我相符。不过,我可能比较接近智商三到七岁的低能儿,或者甚至更好一点,智商八到十二岁的弱智;但是,我个人宁愿把自己当作笨蛋或是其他什么的——绝对不是白痴——因为,人们一想到白痴,多半会想成唐氏综合征——就是那种两只眼睛离得很近,而且嘴巴常常挂着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唔,我反应迟钝——这一点,我同意,不过我可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得多,因为我脑子里想的东西跟旁人眼睛看见的有天壤之别。比方说: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试着把它说出来或是写下来,它就变得像果酱似的糊成一团。让我举个例子解释给你听。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个人就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儿。他弄了一大堆灌木要栽种,于是跟我说:“阿甘,你想不想赚点钱?”我说:“嗯,唉。”于是他派我去搬泥土,用独轮手推车搬了十一二车的泥土,大热天里,走遍大街小巷去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块钱。当时我应该为工资这么低大闹一场,可是我却收下了那一块钱,手里拿着那张钞票——折上,打开,折上,觉得自己真像个白痴。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说真的,我对白痴略有所知。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的学问,不过我真的读过这方面的东西——从那个叫什么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家伙笔下的白痴,到李尔王的傻瓜,还有福克纳的白痴,班吉,甚至《杀死一只知更鸟》里头的拉德利——哦,他可是个严重的白痴。我最喜欢的是《人与鼠》里头的莱尼。那些写文章的人多半说得对——因为他们写的白痴都比旁人以为的聪明。嘿,这一点我同意,随便哪个白痴都会同意,嘻嘻!

我出生后,我妈给我取名佛罗斯特,因为内战期间有个将军名叫纳森·贝福·佛罗斯特。妈妈总说我们跟佛罗斯特将军有什么亲戚关系。而且他是个伟人,她说,不过内战结束之后他创立了“三K党”,连我奶奶都说他们是一帮坏蛋。这一我倒是会同意,因为我们这儿有个自称“尊贵的呸屁”还是什么的家伙,在城里开了一家店卖枪。有一次,当时我大概十二岁左右,我经过那家店,从窗子往里望,他在店里吊了一根绞刑用的那种大大的绳环。他瞧见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后把绳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还吐出舌头来吓我。我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车场里的车子后面,直到有人报警把我送回家交给我妈。所以,不管佛罗斯特将军有什么丰功业绩,创立K党那玩意儿可不是什么好心肠——随便哪个白痴都会这么告诉你。不管怎么说,我的名字就是这么来的。

我妈是个大好人,人人都这么说,我爸,他在我刚出生之后不久就死了,所以我从来都不了解他。他在码头当装卸工,有一天,一台起重机从一艘“联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吊了一大网的香蕉,结果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断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压成了煎饼。有一次我听到一些人在谈论那次意外——说当时情况惨不忍睹,半吨重的香蕉把我爸砸的稀烂。我个人不太喜欢吃香蕉,除了香蕉布丁,这个我倒是喜欢。

我妈从“联合水果公司”领到了一点儿抚恤金,而且她还把我们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们的日子还过得去。我小时候,她总是把我关在屋里,免得其他小孩子骚扰我。夏天下午,天气热坏了,他会把我安顿在客厅里,拉上窗帘,让房间暗一点,凉快些,再给我弄杯柠檬汁。然后她就坐在那儿跟我聊天,就那么一直说个不停,也没什么特别的话题,就好像一般人跟猫狗说话那样。不过我也习惯了,而且蛮喜欢,因为她的声音让我觉得非常安全而舒服。

在我成长期间,她一开始准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她发现他们是在捉弄我。有天他们追我的时候,一个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可怕的伤痕。那以后,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于是开始试着跟女孩子玩,但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因为她们都躲着我。

妈妈认为念公立学校对我有益,因为也许这样会帮助我变得跟其他人一样,但是上了几天学之后,校方告诉妈妈我不该跟大家一起上学。不过他们让我念完了一年级。有时候,老师在讲课,我坐在那儿,也不知道自己脑子里在想什么,总之我开始看窗子外头的鸟,还有在外头那棵大橡树上一会儿爬来爬去、一会儿又坐下的东西,于是老师就会走过来教训我一顿。有时候,我会被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冲昏了头,大吼大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里的长板凳上。其他孩子从来不跟我玩耍什么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号啕大哭,这样他们就可以嘲笑我——除了珍妮·科伦,起码她不会躲着我,有时候放了学,她还让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们安排我念另一种学校,我告诉你,那学校真古怪。就好像他们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统统聚集在了一起,有跟我一样年纪的,有比我小的,还有十六七岁的大男孩。他们都是各种程度的弱智、癫痫病患者,还有甚至不会自己吃东西上厕所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最正常的。

有个胖胖的大块头,起码有十四岁,她患了一种病,发作起来会全身发抖,就好像坐电椅什么的。我们老师玛格丽特小姐都叫我陪他去上厕所,免得他做出什么怪举动。不过,他还是照做不误。我不知道要怎么拦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锁在一间厕所里等它做完,然后在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家学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实那个学校并不是太坏。他们会让我们用手指绘画,做些小东西,不过多半时间,他们只教我们怎么系鞋带,怎么做就不会把食物弄翻啦,不要发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德到处都是等等。他们没教我们念书——除了认识路标,还有分辨男女厕所之类的。总之,学校里有那么多严重的傻瓜,要想教店别的东西其实是不可能的。而且,我认为这种学校的目的是不让我们惹别人烦。谁愿意让一群弱智在外头乱跑?这个道理连我都懂。

我快满十三岁时,开始发生一些极不寻常的事。第一,我开始长高。半年之内我长了六英寸,我妈一天到晚得把我的裤子放长。再就是,我开始横着长。到了十六岁时,我有六英尺六英寸高,两百四十二磅重。我知道是这个缘故他们才带我去称体重。他们说简直无法相信。

剩下的,下回分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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