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考研《艺术管理》(第三版)谢大京 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文化艺术类基金会


一、我国文化艺术基金会

(一)基金会定义

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二)基本特征

以一定数额的独立资金和一定的成员作为成立的基础。

非营利性的组织性质,不进行盈余分配。

以公益为组织运营的目的。

法律地位上是正式登记的独立法人。


(三)基金会的发展

1、20世纪80年代,缓慢发展

我国第一个公益基基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国内首家地内基金会类基基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2、20世纪90年代,平稳过渡期

2004年之前绝大多数都具有政府背景,要么是政府直接创办,要么是挂靠于政府组织才得以成立,政府通过基金会的渠道来募集民间资金已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者扶助相应的弱势群体。

1994年,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996年,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

3、21世纪,规范化发展新时期

(1)非公募基金会蓬勃发展。

(2)存在问题:

资产规模小;原始资金少;支持的项目小;运作能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社会影响力较弱;知名度明显偏低。

(3)基金会机制:

基金会在社会中的功能位置:社会与艺术之间;政府、企业、民间与艺术家、艺术团体之间。

作用:最大限度保持艺术家、艺术团体与各种社会资源结合的可能性,使艺术发展得到更为多样的社会支持。

优势:拓展文化建设基金来源,整合社会资源,并且还可以使政府从繁琐的文化项目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政府管理文化的效率。

(4)2013年,国家艺术基金会成立。

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

(5)目前存在的基金会:

多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拥有社会公益组织和官方背景的双重身份。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决定的。

我国多数基金会成立是政府对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种探索,此基金会的成立主体必然是政府。

初衷在于改革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资金投入方式,功能被定位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桥梁,必然要服务于政府。

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时期,基金会生存发展的社会条件未成熟,在起步阶段都对政府的扶持存在相当程度的依赖。



二、上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会运作模式

(一)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1、地位、性质:

国内首家地区性文化艺术基金会组织。

2、改革重点:

承担发展公益性文化的职能,接受政府和社会委托,直接资助文化艺术发展;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的自主模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奖励、扶持贷款和投资;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信力,主动吸纳政府资金和社会捐赠,整合各方资源,探索增值途径。

3、新举措:

信息发布机制:在网站和公共媒体公开发布。

决策、执行机制:把资助项目选择决定权交给社会,设立有较大社会覆盖面的文化艺术专家库,吸纳艺术界名流精英、专家、文化行政管理人员、行家人,评审时抽取专家库人选,组成项目评审组,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并遵循回避制度。

监管机制:成立资助项目监管办公室,聘请监管咨询专家,聘请专门机构协同监管,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年度报告。

4、主要收入来源:

捐赠收入和政府补贴。

而投资则构成美国基金会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


(二)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

1、功能作用:

引领当代艺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

开展国际交流,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

扶持社区文化,夯实人文北京基础。

2、资金来源模式:

基金来源:个人和单位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来源渠道:公众募集、政府拨款、投资收入和服务收入。

3、以设立专项基金为主的项目资助模式:

基金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办公支出。

公益文化项目资助渠道:专项基金项目和非专项基金项目。

专项基金体系:包括7个一级专项基金和多个二级子基金。

4、打造自主品牌的项目运营思路:

“艺术北京”品牌

“798艺术节”品牌

“重彩油画”品牌


(三)比较分析

1、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承担着更多市委宣传部的部分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上海市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评审,是典型的“资助型基金会”。资金来源于市委宣传部拨款,此外,利用基金会的评审机制,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重大文化项目的支持。

2、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

更多面向市场,调动社会力量、会及社会资源来支持艺术发展,兼具“资助型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两方面特点,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优势功能。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联系社会各界,争取各种捐赠和支持。



三、欧洲文化基金会和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与社会各方的互动关系模式

(一)与政府的关系模式研究,以欧洲文化基金会为例

1、概况

欧洲文化基金会是独立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通过资助项目和特定项目资助欧洲艺术活动和文化合作。

2、与政府的互动关系模式

(1)补余模式

当政府物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只有靠市场或者NGO来进行“补余”,当政府无法满足公共文化需求,市场也无力提供的时候文化基金会就成了此时文化品提供者的最佳替代者之一。

(2)合作模式

欧洲政府部门将项目“外包”给欧洲文化基金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基金会可以获得政府部门资金支持。政府与基金会的合作通过项目实现。基金会资金依赖政府,但保持自身独立性,不受制于政府,但接受政府监督。

(3)制衡模式

基金会通过开研讨会、出版书籍等多种方式对政府机构进行游说,试图影响文化政策的制定。


(二)美国艺术类基金会运营模式

1、资助模式

美国联邦政府并不直接对文化机构拨款,而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文化实行资助。

2、目标

国家艺术基金会以支持和鼓励专业卓越的艺术为目标,鼓励文化普及,支持文化多元性。

3、国家艺术基金会的重要原则

通过艺术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委会来保持其中立性,评委会负责授予奖学金和补贴,避免国家的直接接入。

补贴制,限于给非营利目的的机构,并鼓励每个州和每座城市建立事务处,避免集权现象。

用配合公共捐款按比例认捐的方法来激活慈善事业。

4、发展地方文化艺术

鼓励各州的州长们,议员们,市长们投资文化。国家艺术基金会至少有20%资金用于非中央事务处,公平、“无条件”地分发。

5、成熟的运营手段

本金会被投入股票和债券,用经营所得利息资助文化,另请高水平的职业人士团队使机构更好的运营。



相关概念介绍——“第三部门”

在“国家—市场—志愿组织”的“三部门”模式下提出,把第三部门看作是和政府、市场相对等的一种制度形态,第三部门被看作是制度空间中解决政府、市场二者之间公共事务的可能形势。

美国学者李维特认为,政府公共部门和企业部门这两大社会组织间还存在并活跃着为数众多的第三类组织,他将其统称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它们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

我国政府管理部门通常所指的第三部门是指“民间组织”或者“社会中介组织”,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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