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本科才能报考?

2020年06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函,这次《药师法(草案)》充分尊重了执业药师、医院药师的发展现状。

一、药店药师和医院药师将采用统一考试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

二、药师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其中第16条提到: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变更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药师须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药师考试门槛提高到本科学历根据第10条提出药师将分为药师、助理药师两种:

1、中专、大专将来都无法直接考药师;

2、大专、中专生拿到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通过提升学历到本科,才可以参加药师考试。第11条、第12条明确了可以参加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条件的专业和学校名单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发布。这意味着只有认证的学校的专业才可以报考药师。报考助理药师的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2)有关学校药剂、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从事药学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

四、药师行为属于诊疗行为第5条提出: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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