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案例浅解:作为"稻草人总经理 "是如何被“商业合伙人”PUA的

案件基本情况是:Z先生与D先生一起合伙开公司做生意,两个人都是公司的股东和法人。Z先生盲目的给予D先生绝对的信任,签署了商业贷款的个人担保协议。最后还在D先生的忽悠和操控下将公司股份基本无偿的转让给了其他人,但现在却要承担公司商业贷款的全部的债务(数目惊人)责任。

晚上我跟Z先生又电话沟通了一次,然后感觉依然跟第一次沟通时一样,让我觉得有些说不上来的但又很熟悉的“怪异”……

在跟每一个“无见面客户“进行沟通时,我习惯性的在“闻声识人”的沟通过程中会给对方进行“性格素描”,以便我更好的把握沟通方式和节奏,让我们的沟通能够和谐且流畅,最重要的是建立相互之间最基本的前期信任。通常情况下,我都会非常的温和。

但在跟Z先生沟通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住的会“怼”他,比如当

他说:我相信D先生是不会故意欺骗我的。他是个人脉很广,名利双收的成功人士。

我怼:你对他有多了解?他有名有钱跟和他是不是会欺骗你有什么关联性?(浅台词我想说:去看看那些诈骗案例分析吧!跟你情况有多类同!)

我问他是否对公司运营和财务情况有了解,有没有看到商业贷款进入公司银行账户和这些贷款是如何被支配使用的。

他说:完全不知道呀,我都不管这些事情的。我没有要求对方给我看,对方也没有提供给我。(他在不自觉的一直强调着是他自己没有要求对方提供)

我怼:你不知道作为公司股东及法人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吗?不是你要求不要求,是双方无论谁对公司运管和财务有实际管理权都必须要向股东(合伙人)分享公司运营和定期通报财务情况!贷款合约没看到,做贷款债务责任担保时没有被要求提供任何个人资产证明,就是对方让签啥就签了个啥。贷款是否被批准并进入了公司银行账户不知道,贷款是如何被支配使用的不知道。现在公司是怎么被搞倒闭清算的也不知道。只知道现在突然被所谓的银行机构催债,要求年底前付清所有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债务。我说你这不是被人PUA了是啥?!!!

(我们常说“钱多人傻”,我后来发现这样的人还真不少!因为善良、因为信任、最重要的是被对方抓住了自己的“痛点“或者”需求“!所以谨慎、克制和理性……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最后Z先生“坦诚“的告诉我,他还找了其他的律师咨询,想做个”对比“然后再选择委托谁来处理,还说了句觉得跟我聊的让他感觉更好(这话我真的听得很多了,而被别人”筛选“是”理所应当“的,无论最后他的决定是什么,都是彼此的一段”缘分“。我当又听了一个“有趣儿的故事“并祝对方好运,不管找谁来处理,最后能够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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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对Z先生的问题的工作计划(来自我的律师搭档的答复,非常有参考价值):

1.审查担保合同合理性。

首先,我必须检查Z先生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是否可能是不道德的。在这方面有大量的案例法。根据联邦法院(BGH)制定的基本原则,除其他外,如果担保是由人提供的,那么担保就是不道德的:

1.在担保方面"财务负担不堪重负 "的人,以及

2.他们在出具担保时,不是以对经济风险的现实评估为指导,而是以对主要债务人的情感依赖为指导,以及

3.债务人以不道德的方式利用了这一点。

担保的不道德性也可能来自于担保人被债权人损害了自由的决定权(例如,利用缺乏经验,淡化担保风险,制造情感困境等)。

联邦法院认为,如果担保人的收入和资产的可附加部分甚至无法在担保事件发生时持续支付担保所担保的负债的利息负担,担保人就会明显不堪重负。

2.获得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

我需要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以确定担保合同是否不合情理。

Z先生可以告诉我,他签订担保协议时的经济状况如何。

-根据你的电子邮件,Z先生在2020年之前是这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尽管他的身份是总经理,但他是否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没有任何了解?如果没有,人们可以认为他只是一个所谓的"稻草人总经理"。

-我要求看到银行的合同文件,并询问银行是如何了解Z先生的财务状况(从何判断其具有担保能力)的。

3. 调查D先生的欺诈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Z先生--正如我在上面已经写过的--只是一个所谓的 "稻草人总经理"。

"稻草人总经理 "被录入商业登记册,在信笺上作为总经理出现等等。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稻草人对公司没有任何发言权,不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存在什么责任风险,等等。事实上的管理是由同时也是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人定期行使的。对于注册的总经理来说,这意味着非常大的风险,因为他要对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不管他是否实际行使管理权。

因此,这带来了相当大的责任风险,Z先生也可能被D先生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或者被告知了谎言,以至于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到底一直在签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考虑在对担保合同提出异议的同时,对D先生提出刑事指控,因为他向Z先生提供了虚假信息,并向他施压,让他接任总经理一职,同时签署担保合同。作为一个中国公民,Z先生应被归类为在德国这里非常缺乏商业经验,因此特别值得保护。

为了向银行证明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刑事申诉也可能是有用的。然而,为此,我需要更多关于D先生和Z先生之间会面情况的信息:D先生究竟对他说了什么,以使他接任总经理的职位并签署担保合同?

4. 采取措施,暂时避免对Z先生的私人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里,重要的是直接告诉银行,Z先生已经找来了律师,我们首先需要更详细的信息,了解合同缔结的情况,以便能够评估银行以担保为由提出的索赔是不可接受的。否则,会有强制执行的威胁,在最坏的情况下,他将被送入破产程序。

仅仅出于形式上的原因而任命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如果不实际管理该公司的业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是 sese113, 飘在日耳曼上空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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