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与光”带来的思考

林清玄先生写的《光之四书》一文中,描述了一位老农说的话,老农说:“现在社会风气的败坏,都是电灯害的!电灯使人有了夜间活动,而所有的坏事全是在黑暗中进行的。”

这话虽有点儿以偏概全了,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在夜色的掩护下,在半明半暗的灯光中,多少人还能做到如白天的理智、清醒、正派和谨慎。

曾听说过这么一个事儿:一个夜市广场围墙外的拐角处比较暗,又刚好有墙壁挡着,就总有吃宵夜的人或走夜路内急了的人在此小便,把这一块弄的是乌烟瘴气,尤其天热时路过,需掩住口鼻、屏住呼吸,那气味真的是太难闻了。

环卫处治理多次都无效,在墙上写禁止在此大小便、违者罚款五百也被人视若无睹;最后,不知谁的主意,在此装了一个亮度足够的路灯,竟好了,再也没人在此小便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若把一切都放到亮处或阳光下,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龌龊、污秽和肮脏了。

看远古时的先民,因没有电灯和蜡烛,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自给自足,生活的倒是很惬意,还唱到“帝力何有于我哉”!我这样安安稳稳的生活,帝王的力量对我来说又有什么用呢?

可社会发展却是越来越快,物质越来越丰富,生活越来越便利;尤其是如那老农所说电灯的出现,更使人们的夜生活也丰富多彩起来了。

有了电灯,晚上就有了光明,可这个光明又与白昼不同,毕竟与黑黑的夜相比,它所照范围是有限的,它的亮度也是有限的。于是,在这黑与光之间,就给人了很多朦胧迷离的感觉。这就让人有觉得周围有种不真实的气氛,让人迷惑,甚至忘了白天那个常常正襟危坐的自己。

君王会夜夜笙歌,慢慢就“不早朝”了;有些儿所谓的“大人”,会饮酒作乐,慢慢就忘了“做官要于民作主”了;投机者会找“路子”进行权钱交易,就没了公平和公正;还有很多鸡鸣狗盗之辈,在这光怪陆离夜色的掩护下,不知又做下了多少丑事?种下了多少孽债?在这里,我们可感知到,夜与光好像就是那“酒、色、财、气”的温床,让其发酵催化。

因此,为了更好的治安与国家安全,在古今的中外历史上,就出现了“宵禁令”,顾名思义就是禁止晚上活动的一种法令或制度。

在我国,最早在周朝就出现了宵禁制,负责的官员叫“司寤氏”,管控人们晚上的出行。以后的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程度的“宵禁令”。

秦汉时期,宵禁制度尤为严苛,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要严格遵守,为了很好施行,还出现了打更人。到了唐五代至宋清时期,则比较宽松,但一直都有。

即使到了现时今日,宵禁制度也还时有存在,我国深圳沙头角边境管理区,直到2003年才取消了运行20多年的“宵禁令”。

伊拉克在2005年2月才解除了巴格达长达数年的宵禁;2020年5月,美国有40多座城市也曾启动宵禁制;2021年8月,阿富汗首都开始实施宵禁,以避免暴力事件的出现。

可“宵禁”毕竟是需外力的执行才会有效果,可这个效果又有多少呢?从犯罪数据、从腐败现象、从灯红酒绿下膨胀的欲望,就知道是“禁而难消”;再说执行者毕竟也是人,是人就不外乎情和欲,给他一定的好处,怎会不给你“开绿灯”呢?

那到底怎么才可以让人在夜里和白天一样?让人表里如一?让人在人前与人后相同呢?

儒家代表作《大学》中,提出了“慎独”,原文是“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就是告诉我们,在独处时也要谨慎不苟,自觉遵守各种道德准则。

在人前做到“恭、俭、温、良、让,仁、义、礼、智、信”容易,人后也能严格以“君子”之标准要求自己可就有点儿难哦!

如果人人都能做到“慎独”,人前人后一个样,黑暗中和光明下一个样,夜与光的交织也不会催化人性恶的一面了,社会风气还会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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