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习惯民法重理论

原来以为刑法重逻辑,民法重习惯。

现在看来刑法是重习惯,而民法重逻辑。

刑法和刑法理论很多不合逻辑的情况,当然刑法只要合乎社会需求,总是对的,也没有不存在逻辑不逻辑的问题,而解释刑法的刑法理论不合逻辑,则是刑法理论发展的不完全或者说是错误导致的。刑法的理论学者,总是试图解释刑法,而在解释过程中,出现了无法解释的问题就会发明各种理论来解释,有的解释的清晰明了富有逻辑性,而有的解释的前后矛盾混乱不堪。这就给人以刑法重习惯之感。

学界诸公,碌碌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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