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札记(三十二)

仅仅局限于生理方面的爱的野蛮人,是相当幸福的,他们对于能以激起爱的情感并增加其困难的那种偏爱一无所知,所以他们的感情冲动不会太频繁、太激烈,他们之 间的争执因而也较少,而且也不那么残酷。在我们之间造成无数烦扰的那种意念,是不会侵袭野蛮人的心灵的。每个野蛮人只是静候着自然的冲动,当他服从这种冲 动的时候,对于对象并无所选择,他的心情与其说是狂热的,不如说是愉快的;需要一经满足,欲望便完全消失了。

卢梭把性欲定义为生理方面的爱。赞美这种自然的欲望受自然的控制。不过卢梭认为野蛮人只是静候着自然的冲动,服从这种冲动,对对象并无选择,需要一经满足,欲望便完全消失。这个论断与他前面定义的人类具有自主意识区别于禽兽相矛盾。在这里卢梭忘记了他对人类的定义。禽兽的性欲虽然受自然的季节限制,但是对于交配的对象还是有选择的,更何况是人呢?而且人类既然具备自主意识,那么他必然要挑战自然法则。所以人类才会制定社会,道德,法律的规则,不愿只服从于自然的法则。尽管人类今天已经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仍然幻想着自己属于那漏网的一个,甚至还企图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当然,在性欲,也就是卢梭的生理的爱,也不可能只服从于自然。

所以,爱情也和其他一切情欲一 样,只是在社会中才达到了时常给人带来灾难的那种狂热程度,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此外,如果我们认为野蛮人为了满足兽性,而不断地相互残害,那是很荒 谬的,因为这种想法与实验正相反。例如加拉伊波人是所有现存民族中,迄今最接近于自然状态的一个民族,尽管他们生活在炎热地带,按气候对他们的影响来说,他们的情欲应当是很强烈的,但他们在爱情生活上却是最安宁的,很少因嫉妒而引起纠纷。

这一节卢梭认为爱情是社会的产物,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但是说野蛮人在爱情生活上却是最安宁,很少因嫉妒而引起纠纷。这个并非野蛮人的优点,恰恰是因为物质生活的贫乏从而限制了他们的精神。脱离了人类的生存条件来谈孰优孰劣,结论一定是偏颇的。姑且不予理睬。

在许多种类的动物中,由于雄性争夺雌性而发生的争斗,往往使我们的养禽场涂上血迹;或者在春天的树林里因吵闹的叫声而发出回响,关于从这种现象中所能作出的 那些推论,我们首先应当排除所有这些种类的动物,因为自然对于这些种类的动物,在雌雄之间显然规定了与人类有所不同的两性能力的对比关系。因此,我们不能 从雄鸡相斗作出适用于人类的推论。在对这种对比关系观察得比较确切的动物中,造成雄性相斗的原因,不外是由于雌雄两性数目的对比,雌性较少,或者是由于雌 性有经常拒绝雄性接近的期间。后一个原因终于要归结为前一个原因,因为假使每个雌性每年与雄性接近的期间只有两个月,结果就等于雌性数目减少了六分之五。

这里卢梭分析禽兽雌雄的竞争机制。卢梭认为跟人类的区别是两性能力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两性数目的对比。从而得出竞争激烈的程度决定于雌性数目的多寡。这个论断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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