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与重复XIII

《巴门尼德》第三假设,亦即差异的或内强的突然的假设,始终威胁着造物主的工作 。

《差异与重复》


二十一、强度与深度

差异并非杂多。杂多是所与,而差异则是使所与得以被给予的关键。正是差异使所与作为杂多被给予。差异不是现象,而是最接近现象的本体。……一切现象都取决于作为其条件的不等性。一切多样性、一切变化都取决于作为其充足理由的差异。任何产生与出现的事物都与各种差异秩序相关:……(P374)

类似性假定了差异,相互类似的正是差异;单是差异就足以使人们构想存在。(P375-376)

“强度差异”这一表达是同语反复。强度是作为感性物之理由的差异形式。一切强度都是微分,都是自在的差异。(P375)我们将这种差异被无限地一分为二、无限地共振的状态称为龃龉。龃龉,亦即差异或强度(强度差异),是现象的充足理由,是显现之物的条件。(P376)只有就变化倾向于否定差异而言,差异才是变化的充足理由。(P377)因此,差异既不能形成自然法则,也不能形成精神范畴,而只能形成杂多的起源=X。……强度差异本身在各种已被质填充的广延系统中自我取消。我们对强度表示怀疑无非是因为它看似走上了自杀的道路。(P378)

每当科学、哲学与良知碰面时,良知必然会自诩为科学和哲学(所以,人们应当尽量避免这些碰面的发生)。(P378)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并非所有的分配都属于良知,因为还存在着疯狂的分配或疯狂的分派。甚至良知本身就须要将疯狂假定为自身的前提,它是要作为一个后来者来修正存在于先前分配中的疯狂之物。当一种分配倾向于消除被分配之物中的差异时,它就与良知相一致。(P379)良知不但不否定差异,反而还承认差异,但这无非是为了肯定,只要有足够的广延和时间,差异就会自我否定。在疯狂的差异与被取消的差异之间,在可分者中的不等和被均等化的可分者之间,在不等的分配和被分配的相等之间,良知必然会作为一条普遍分派的规则存在,因此它也就必然作为被普遍分派了的东西存在。(P380)虽然良知保证了差异的分派,但它却导致差异倾向于在对象中被取消。这是因为,根据它所给出的规则,不同的对象倾向于被均等化,不同的自我倾向于被均一化。而良知本身则向常识[通感]的审级跃进,后者为它提供了普遍自我与任意对象的形式。因此,良知本身就拥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定义,它们与常识[通感]的两种定义相对应:普遍的分派规则、被普遍地分派的规则。(P382)

差异并非所与本身,而是使所与得以被给予的关键。……这是因为人们在同一的伴随下虽然可以调动其全部力量来思考,但却无法获得任何思想。……这种不同的抗议有着丰富的意义。即便差异倾向于以必将消失的方式被分派在杂多之中并将它所创造的杂多均一化,但是作为将杂多给予感觉的给出者,它首先应当被感觉。而且,它应当被视为杂多的创造者(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又回到了诸能力的共通运用那里,而是因为彼此分离的能力恰恰进入到了这种暴力关系当中。在这样的关系中,一种能力要将自身遭受的强迫传递给另一种能力)良知的底色是谵妄,它因而始终是第二位的。思想应当思考差异,应当思考思想的绝对不同——后者强迫思考发生并给出思想。(P382)

哲学的表现不是良知,而是悖论。悖论是哲学的激情或被动。而且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悖论,它们对立于正统观念的互补形式,亦即良知和常识[通感]。从主体方面说,悖论打破了共通的运用,并将每种能力都带到其自身的界限处,让它直面自身的不可比较性。思想直面着只有它才有能力思考的不可思考之物,记忆直面着亦是其不可追忆之物的遗忘,感性直面着与它的内强之物浑然不分的不可感觉之物……而与此同时,悖论传递给了被打断的能力一种不同于良知的关系:它沿着那条用一种能力的火花点燃另一种能力的火山线放置它们,并从一个极限跳跃到另一个极限。(P383)从对象方面说,悖论突出了那不听任自己被统合于共通的总体之中的元素,以及那不听任自己在良知所指引的方向上被均等化或取消的差异。人们有理由说对悖论的唯一反驳就在良知和常识[通感]自身当中,但前提条件是人们已经给予了它们一切:法官的角色和当事人的角色,绝对物和部分的真理。(P383-384)

差异严格说来是“不可外展的”,我们毋须为此感到惊讶。差异要被外展,但它恰恰倾向于在作为其外展场所的系统中自我取消。(P384)当作为强度的差异以被外展的方式在广延中被取消时,它就其自身而言仍然是被内含的。(P385)值得注意的是,广延并未说明在广延中发生的个体化。(P385)高与低、右与左、形状与底部,它们无疑在广延中追踪着下降与上升、横向流动、纵向下沉的个体化因素。但是,它们的价值只是相对的,因为它们是在一个已然被展开的外延中活动。它们同样有着更“深”的本源,也就是深度本身:深度不是广延,而是纯粹的复杂体。任何深度无疑都是可能的长度或宽度,但只有当某个观察者改变了自己的位置,并将他本人眼中的长度和他人眼中的长度重新统一在一个抽象概念中时,这种可能性才会变为现实:事实上,先前的深度始终要以一个新的深度为出发点才会变为长度或外展为长度。(P386)

广延全部都出自深度。作为(终极的和原初的)异质性维度,深度是广延的基质(matrice)。(P386-387)

在同质的广延中出现的底是“深处”的一个投影:只有深处可以被称作[无根据]、无底。一个脱离了中立的底部或是其他对象的底部的对象,如果它本身没有首先与其自身的深度保持着关系,那么形状与底部的法则对它来说就没有价值。……广延的外展以第一综合,也就是习惯或当前的综合为基础;而深度的内含则以第二综合,也就是记忆和过去的综合为基础。另外,还应当在深度中预感到第三综合的临近与翻腾,它宣告了普遍的“脱根据”。(P387)谢林会说:深度并非从外部添加到长和宽之上——作为创造了长和宽的歧异的崇高原则,它保持着隐匿的状态。(P387-388)只有当深度可以独立于广延被界定时,广延才可能从深度那里产生出来。……深度在自身中包含着距离,而距离本身则在表面上的大小中外展并在广延中展开。(P388)包含着距离的强度外展于广延之中,而广延则将这些距离展开、外化或同质化。(P388-389)

同时,质占据了这一广延,它要么是界定了感官媒介的[物理的质],要么是刻画着与感官相关的对象的特征的[感觉的质]。强度同时是无法感觉的东西和只能被感觉的东西。……深度同时是无法知觉的东西和只能被知觉的东西。从强度到深度,一种最为奇特的同盟建立了起来。这种最为奇特的同盟是存在与自身在差异中的同盟,它将每种能力带到了其自身的界限处,并只让它们在各自孤独的尖端上交流。在存在中,深度与强度是相同的,但这相同所述说的是差异。深度是存在的强度,或强度是存在的深度。而且,[外延]与[广延]、[物理的质]与[感觉的质]同时从这一内强的深度中、从这一[空间]中产生出来。横贯着广延的向量或矢量,以及作为强势-向量之特例的标量是内强起源的永恒见证者:高度同样如此。它们没有在任何方向上相加,甚至在它们与前后继起的顺序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关系,这全都使我们的目光指向了在深度中发挥作用的时间之综合。(P389)假如空间果真不能被还原为概念,人们也不能因此否定它与理念的亲和性,亦即它在广延中对诸理想性关联(作为包含在理念之中的差异性关系)的现实化进行规定的能力(作为内强的[空间])。而且,假如可能经验的条件果真与外延有关系,那么与强度本身浑然不分的隐藏的实在经验的条件也同样存在。(P391-392)

强度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内强量在自身中包含着不等。(P392)外延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内强的差异通过它被置于自身之外,亦即以被去除、被弥补、被均等化、被消除的方式在它所创造的广延中被排布。(P393-394)从第一个特征那里衍生出了第二个特征:强度包含着自在的不等,它已经是自在的差异,它肯定了差异。它把差异当作肯定的对象。(P395)强度甚至肯定了最低,它使“最低”成为了肯定的对象。为了直达最低处,为了使降落本身成为一种肯定,一种瀑布或是深深下落的强力是必需的。一切都是鹰的飞翔,一切都是悬垂、悬浮和下降。一切都是从高到低,而且,通过这从高到低的运动肯定最低,此即不对称综合。而且,“高”和“低”无非是不同的言说方式。重要的是深度以及从本质上归属于深度的根底。一切深度都是根底的“探索者”:距离正来源于根底——但这距离是对它使其拉开的距离的肯定,差异则是“低”的升华。(P396-397)

否定即差异的倒像,亦即由下往上看到的强度的影像。一切实际上都被颠倒了。在高处对差异的肯定到了底部就变成了对不同的否定。因此,否定之物在这里仍然只能与广延和质一同出现。……如果没有广延和质,表象本身就无法完成它那最为隐秘的任务,也就是使差异和同一发生关系。(P397)差异不是否定,否定乃是颠倒的差异或差异的倒像(正如小孔成倒像的试验所揭示的那样)。始终是牛眼中的蜡烛。差异被颠倒了,这首先是出于表象的要求,因为后者要使它从属于同一性。其次,“问题”的影子催生了否定的幻相,正是它颠倒了差异。最后,会覆盖或外展强度的广延和质也颠倒了差异。强度正是在质以下、在广延以内倒立着出现,而刻画着强度特征的差异则以否定(限制或对立)的形态出现。只有在倾向于取消差异的广延以内或质以下,差异的命运才会和否定联系在一起。……一切力量场域都取决于一种潜势的能量,一切对立都取决于一种更为深刻的“龃龉化”。而且,在时间和广延中消解对立的前提条件就是:龃龉之物首先在深度中发明它们的交流秩序,并重新发现作为其包含场所的那个维度——它们开辟了那些在质化了的广延的外层世界中几乎无法被认出的内强道路。(P398)

构成了感性物之存在的不是质之中的相反,而是强度中的差异。质的相反只是强烈之物的反映,这种反映因为将强烈之物外展于广延之中而背叛了它。构成感性真正界限的是强度,是强度中的差异。……(*感性物之存在)唤起了记忆,逼迫着思想。……所以,强度那令人痛苦的特征——无论它自身在程度上是多么样的微弱——恢复了强度的真正意义:不是知觉的预测,而是从超越性运用的观点看来的感性的真正界限。(P400)强度的第三个特征概括了另外两个特征。根据这第三个特征,强度是一种被内含、被包含、“被胚胎化”的量。这里所说的“被内含”并不是被内含在质当中,因为被内含在质当中只是强度的次要特征。它首先被内含于自身当中,它既是行内含的东西,又是所内含的东西。我们应当将内含构想为一种得到了完满规定的存在形式。在强度中,我们把真正的行内含者、行包含者称为差异;把真正的所内含者、所包含者称为距离。所以,强度既不像外延量那样是可分的,又不像质那样是不可分的。(P400-401)与外延量相反,内强量是由两个元素界定的:一个是行包含的差异——所包含的距离;一个是自在的不等,它表现了一种本性的[自然的]“剩余”,后者乃是本性变化的质料。由此,我们应当区分出两类繁复体,亦即距离和长度:前者是内含的繁复体[隐繁复体],后者是外显的繁复体[显繁复体];前者的度量随分隔而变化,后者则承负着它们的度量的不可变原则。差异、距离、不等性是作为内强的[空间]的深度的肯定性特征。通过外展运动,差异倾向于被取消,距离倾向于被扩张、展开为长度,可分之物倾向于被均等化(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柏拉图的伟大之处:他已经发现可分之物只有在包含了不等的情况下才能够形成一种自在的本性)。(P402)

你可能感兴趣的:(差异与重复X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