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宝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办法》(宝人社〔2017〕56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激励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所在企业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2021年度区级税收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

(2)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3)关系区域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和创新发展、成长性较好,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重点扶持的其他企业。

3、经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属区本级企业经区主管部门推荐;

4、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5、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

(二)骨干人才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企业认可,并在本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岗位、创新技术岗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2、与本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在本企业已连续缴纳职工社保6个月及以上;

3、2021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及以上,且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之合理对应;

4、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5、最近一年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不诚信行为。

二、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21年宝山区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所在单位近三年纳税证明(即2019年至2021年);

4、所在单位上年度区级税收未达到3000万的,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或可证明其符合区域重点扶持企业条件的材料;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7、申请人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名额控制原则上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5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所属街镇、园区或区主管部门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

四、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有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后,统一通过宝山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s.shbsq.gov.cn/rcfw/),使用法人一证通秘钥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并在线向所在街镇、园区提交材料(含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五、受理时间2022年2月22日(周二)—2022年3月4日(周五)

六、注意事项

1、已受资助的考核对象,须仔细对照个人被认定的等次和补贴方式,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申请。

2、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或推荐人数超过5名,需另附街镇、园区或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及基本情况。

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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