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 系列 (018) - 会计凭证的修改

对于已经过账的会计凭证,事务码 FB02 的功能是修改会计凭证,但实际上,能够修改的会计凭证字段比较少。在后台配置中,SAP 允许设置凭证修改规则 (Document change rule),但并不是定义了凭证变更规则就一定能修改。本篇总结 SAP 对凭证修改规则的制约,以及背后的原因。

定义凭证修改规则

默认情况下,凭证抬头只有 Header text 和 Reference no. 字段可以修改,行项目只有 Assignment 和 Text 等极少数的字段可以修改。

需要修改凭证修改规则,通过下面的配置路径去定义:
SAP FI 系列 (018) - 会计凭证的修改_第1张图片

修改 Document header 和 Line item 的事务码都是 OB32,或者通过 SM30 (V_TBAER) 进入。对没有出现在配置中的字段,通过 New Entries 按钮添加,然后进行下面的设置:

SAP FI 系列 (018) - 会计凭证的修改_第2张图片

如果定义凭证修改规则后,FB02 仍然不能修改该字段,请考虑下面的原因:

  • 利润中心、成本中心、Segment 等重要的组织单位是不能修改的,因为这些字段的修改破坏与其他模块的一致性
  • 启用了 FI-SL 模块,并且该字段在 FI-SL 模块中被定义为 field movement 字段。可以使用函数 G_CHECK_FIELD_USED_IN_GLX 来检查。输入字段名称,函数的返回值 (RC) 如果不等于 0,表示该字段在 FI-SL 模块使用。也可以进行函数的源代码查看。

参考

  • SAP Note : 1497601 - Document change rule Doesn’t work in FB02
  • FB02 – Changeabliltiy of fields in already posted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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