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与情绪管理

        记得两三年前,有一次发朋友圈法,我写过“依法执教”四个字,有同事说,受益匪浅。

      其实,“法律“本来应该离我们生活很近,却因为我们的漠视或者短视,我们对和自己生活工作的相关相关“法律”并不是很熟悉。所以,在教育教学中,某些时刻,方式不恰当,好心办了坏事。倘若家长依法过度维权,实在是自己难以面对。

      今天,又看到了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北京第一实验学校校长、新学校研究会会长李希贵老师《教育现代化与教师职业转型》的演讲稿。在演讲中,李希贵校长就教育要率先实现现代化和教师如何实现现代化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2035年教育要实现现代化,从根本上看是学生的现代化。学生要实现现代化,就要求教师首先实现现代化,就需要教师成为情绪的管理者、和谐关系的构建者和领导者,并具备成长型思维。

      这篇文章,把情绪管理放在首要地位,我不禁联想起依法执教来。

      想想目前班级的个别学生的特殊行为,常规的教育教学手段没有效果,甚至教师的师道尊严受到挑战,作为教师的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良好的情绪管理,我们在冲动的时课可能会说出不理智的话,伤害到孩子的心灵;我们在急躁的时候可能会做出过激的行为,伤害到孩子的身体。这些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那依法执教就会成为空谈。

        所以,亲爱的老师们,让法治精神注入我们的血脉吧。这是我们职业素养的必须,也是现代化教育的必须。深谙人性观,责权观,问题观,我们的教育情怀将会闪烁理性的光芒!

你可能感兴趣的:(依法执教与情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