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之前,我写过一篇《月亮与六便士》:终其一生,只为寻找内心的安宁。文章选取的角度是男主为了追求梦想,不顾家庭和世俗道德的约束,最终得偿所愿。当时我的思想和文笔比现在更加稚嫩,论证并不充分,但可以看出我对男主赞赏有加。
而近日与书友重新共读这本书时,有个书友义愤填膺地抨击了男主是渣男,是背信弃义、抛家弃子,是为了冒险和刺激,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他放着安稳幸福的日子不过,偏偏要去追寻自己的梦想,把命都搭进去了,真是害人害自己,咎由自取。
果然是““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啊!
史铁生说过:写作者未必能够塑造真实的他人,只可能塑造真实的自己。这跟上面莎士比亚那句话有异曲同工之处。同一个故事,不同的人会读出不同的感受,即使同一个人,在人生的不同年龄、不同阶段也会产生不同的见解。
说到底,我们读书也是读己,以己之心度作者之腹,是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投射在书中的故事里。于是便产生了不同的解读,产生了思想的碰撞。
基于此,我被碰撞出这样一个想法:我要为“渣男”辩护,中年人的叛逆是一场迟来的青春。
关于作者和故事梗概,这里不再赘述。此次辩护主要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明男主斯特里克兰行为的背后是一场关于重走青春的叛逆之旅。
原文中男主曾简短地提及过,自己从小时候就喜欢画画,想当个画家,但是他的父亲认为搞艺术的赚不到钱,逼他做生意。从他后来成为一个股票经纪人来看,他是听从了父亲的意见,放弃了当画家这个梦想。
后来他在股票经纪人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干了很多年,他不善言谈,为人诚实,安守本分,只是有一点呆板无趣。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他也算世俗意义上的成功者,为家人赚取了体面的生活,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稳定的社会地位,有着貌美的妻子,两个可爱的孩子,家里总是被布置得干净温馨,女佣做的饭菜总是那么美味可口。
但画画这件事一直像一颗小种子,深埋在他的心底。只是他从不会跟人提及,甚至连同床共枕17年的妻子都不知道。
他的妻子只记得男主结婚前经常摆弄颜料盒,说他画得很糟糕,压根没有什么天赋,经常被取笑。如此看来,婚后的男主在家人面前几乎就不画画了,按照常理,这也是大多数人经历过的桥段,从单身到结婚,从两个孩子出生到长大,这个阶段是中年人最辛苦的阶段,既要扛起家庭的责任,又要担负社会的责任。年少时的兴趣和爱好大多被束之高阁了,忙升值、忙加薪、上有老,下有小,无非就是按部就班地走完这一生。
而男主在四十岁这年为什么突然觉醒,要离家出走去画画呢?其实这是一场酝酿已久的叛逆之旅,他心底那个想要画画的小种子不断地生根、发芽,终于到了破土而出的时刻。那种力量是他自己都无法控制的。
他说:“我无法控制我自己,当一个人掉到水里去的时候,他如何游泳,游得是好是坏都无关紧要了,他必须从水里爬出来,否则就被淹死。”
于是他在偷偷地上了两年夜校后,觉得当地已经满足不了自己的学习需求,于是不管不顾,扔了工作,弃了家庭,独身一人去往巴黎。
这样的故事发生在一个青少年身上,我们会简单地说是“叛逆”,发生在一个中年人的身上,就被称为“离经叛道”。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就是中年人的叛逆。
所谓叛逆,是一个寻找自我和自我确认的过程。
只不过这个过程通常发生在一个人的青春期。如果在青春期,思想和行为受到压制和阻挠,叛逆需求没有被充分地释放,有一部分人就会在中年时萌发自我觉醒的意识,而有一部分意识甚至会超越世俗规则之外。
所以,中年人的叛逆,是一场迟来的青春,是把青春时代错失的东西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回来。
男主斯特里兰克不是“渣男”,只是他的内心一直住着一个孩子,一个喜欢画画的孩子,却因为遵从父亲的意志,放弃了画画,做起了股票经纪人。四十岁了,他又重回旧梦,想去画画,这只是他的一个圆梦之旅。
至于他能够狠下心来抛家弃子,说明他和妻子的精神世界从来就没有链接过,外人看到的是表面上的家庭幸福,实质上他们之间是存在情感鸿沟的。男主的内心纵然是有万般才情,但妻子感知不到,还说他是个庸俗的小市民。在婚前,妻子就会取笑他的画毫无天赋可言,以至于他婚后不再跟妻子提及画画有关的任何事,连去夜校学习都谎称是打牌。所以对于出走原因,妻子单纯以为他是跟了一个女子私奔,她永远都想不到自己是败给了丈夫的理想。而且,妻子乐衷于结识社会名流和文人墨客,喜欢举办各种宴会,在推杯换盏间彼此奉承,从中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所以,他们两个人从来就不在一个频道上。
记得男主被问到“你怎么可以一句话不说就把老婆给甩了,让她怎么活下去?”
男主说:“我养了她十七年,她为什么不改变一下,自己养活自己呢?让她试试看。”
最终的事实证明,妻子的确有能力养活自己,她凭借之前的人脉拓展了打字事业,并杜撰了丈夫跟人私奔去巴黎的故事,以此来博得大家的同情和帮助,把事业搞得风生水起。所以,恰恰是男主的“渣男”行为倒逼妻子的迅速成长。从这个角度来讲,男主的叛逆不光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妻子。也许他自始至终都确信妻子是可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所以才放心地离去。
中年叛逆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所以大多人都卡在“已经这个年龄了,还折腾个啥劲”上。唯有极少数人才能通过这道关卡,也正是因为他们是极少数,才会被认为是不按常理出牌和离经叛道的一族。
前文说过,叛逆的本质是自我的确认。一个缺失自我的人,是没有办法独立为自己做选择的。他们的选择是顺从社会的潮流和他人的期待,还有尊从父母的期待。
有朝一日,一旦他们意识到我是我自己,我喜欢什么,我想过为自己选择怎样的生活,哪些声音是来自外界的声音,哪些声音是来自自己的内心深处,这种意识的萌发是一个人内在的觉察,这种觉察如果足够的强烈,就会促使他们做出一些选择,去弥补自己早年时期的一些缺憾。
斯特里兰克的行为也属于这个范畴,只不过他稍微激进了一些,但他是艺术天才,天才和疯子之间的距离往往就是一线之隔。有句话叫做“天才在左,疯子在右”,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凡是伟大的天才都带有疯狂的特征”。我们欣赏他们、敬佩他们,只是因为他们勇于冲破伦理道德的束缚,做了我们普通人不敢做、不能做、不会做的事。
其实现实生活中,像斯特里克兰这样的人也是有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中年觉醒,开始逐梦,区别在于大多人还是会权衡和拿捏得失,处于现实和理想的撕扯之中。低头是人间烟火,抬头是星辰大海,鱼与熊掌想要兼得,又谈何容易,难怪现代人总是处于内耗之中。
以上,便是我为“渣男”斯特里克兰的辩护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