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第五:子告原思以周急

原文: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上一章,刚刚说到,孔子有这样一种观点:周急不济富。那么这一章,便是孔子对自己主张的执行了。因此,有人主张这一章应和上一章合并为一章,朱熹在《论语集注》里就是这样做的,钱穆先生在注释论语时也是这样处理的。那么,这一章说的是什么事呢?事情当发生在孔子任鲁司寇时,宰,是大夫家的总管,即原思为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粟九百,后面没有量词,具体是多少我们不得而知,总之是比较多的,因此,原思推辞不受。孔子就说了:“不要这样推辞。把它分给你的邻里乡亲吧。”

        上一章,冉求为公西华母请粟,是济富,是锦上添花,所以孔子不同意,说了“周急不济富”;这一章,孔子给原思九百粟,原思推辞,孔子却劝他不要推辞,可以分给邻里乡亲,邻里乡亲肯定有穷人,实际上,孔子是让他分给那些穷人。周急,是给穷人雪中送炭,因此,孔子教育他要积极做。把这两章合在一起,说明孔子是一个坚持原则并奉行原则,说到做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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