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和“以高于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股票”这两种情况会稀释每股收益呢?
假定股东购买股票是以投资为目的,那么股东购买股票是为了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然后能够分享受企业经营收益也就是企业的分红,所以这时候用每股收益可以表明股东的利益;
当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发行股票,是对现有股东利益的损害,因为之前的股东是按市场价买的股票,而现在别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就能买到相同的股票,而且每股跟原有的股东分享相同的利益,那对之前的股东来说,肯定是有损害的;
以高于市价进行回购也是一样的,以高于市场价格进行回购,相比按市场价格回购,付出了更多资金却买回相同数量的股票,同样对股东权益有损害;
那问题来了,该怎么量化股东的损失呢?
无论是发行股票还是回购股票,企业都获得资本或付出资本,企业经营资本的变动使得企业经营资产总额发生变动,经营的资产总额变多或变少都会使得企业经营业务受影响,进而影响净利润;
比如购进原材料的资金不足,就要减少进货,这就使得企业的产品跟着减少,收入也随之减少,最终企业的净利润也会跟着减少;
但是这个过程非常复杂,还存在滞后性,最终体现的结果也不好衡量有多少是由于资本变动引起的,那不如换个思路,考察普通股数量变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通过普通股数量变动使每股收益稀释来显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具体来说是通过反映普通股数量的差异来展示股东权益的变动;
比方说如果企业发行认股权证,规定行权的价格为20元,发行1500股,而当期平均市场价格是30元,当认股权证行权,则企业获得30000元的资本金,那假如企业是按市场价格发行股份的话,只需要发行30000/30=1000股就能筹集到相同的金额,企业的认股权证就相当于在筹集同样资本金的前提下,多发行了500股,而这多发行的500股使得每股收益被稀释;
回购的情况也类似,假设企业宣布以40元回购1500股,当期平均市场价格是30元,回购所需支付金额就是60000元,而以相同数额资金按市场价格回购,则能够回购2000股,比高价回购的股数多了2000-1500=500股,也就是说企业用同样的资金少回购了500股,每股收益的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回购的股数就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了,要从计算公式的分母中扣除,企业少回购了,就相当于分母减少的值变少了,相对于按市场价格回购的情况,每股收益被稀释了,也可以将手回购理解成多发行了普通股;
在“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和“以高于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股票”两种情况下,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其计算公式就是参照上述原理得出,公式如下:
①、当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时候,此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②、当企业以高于其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回购股份的时候,此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总结:股东收益的稀释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同样的资金支出而改变的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的不同,导致的每股收益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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