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案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案例

杰克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始建于1978年。1998年转制为杰克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工艺技术和一定的管理经验,有许多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经过多年的不间断改造、完善,提高了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并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公司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生产5大系列28个品种120多种规格的低压和高压、低速和高速、异步和同步电动机。公司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2002年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年创产值2 800万元,实现利润360万元。企业现有员工600多人,30%以上具有初、中级技术资格,配备管理人员118人,专职检验人员86人,建立了技术含量较高的员工队伍。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公司的发展。

该公司出纳员李敏,给人印象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待人热情、工作中积极肯干,不论分内分外的事,她都主动去做,受到领导的器重、同事的信任。而事实上,李敏在其工作的一年半期间,先后利用22张现金支票编造各种理由提取现金98.96万元,均未记入现金日记账,构成贪污罪。

其具体手段如下:

1)隐匿3笔结汇收入和7笔会计开好的收汇转账单(记账联),共计10笔销售收入98.96万元,将其提现的金额与其隐匿的收入相抵,使32笔收支业务均未在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中反映;

2)由于公司财务印鉴和行政印鉴合并,统一由行政人员保管,李敏利用行政人员疏于监督开具现金支票;

3)伪造银行对账单,将提现的整数金额改成带尾数的金额,并将提现的银行代码“11”改成托收的代码“88”。杰克公司在清理逾期未收汇时曾经发现有3笔结汇收入未在银行日记账和余额调节表中反映,但当时由于人手较少未能对此进行专项清查。

李敏之所以能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作案22次,贪污巨款98.9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缺乏一套相互牵制的、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使李敏截留收入贪污得心应手,猖狂作案。

【案例分析】

1.从本案例中可知,杰克公司内部控制疲软、内控监督机制失灵是李敏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杰克公司存在以下几个管理上的漏洞:

(1)出纳兼与银行对账,提供了在编制余额调节表时擅自报销32笔支付现金业务的机会。

(2)印鉴管理失控。财务印鉴与行政印鉴合并使用并由行政人员掌管,出纳在加盖印鉴时未能得到有力的监控。

(3)未建立支票购入、使用、注销的登记制度。

(4)对账单由出纳从银行取得,提供了伪造对账单的可能。

(5)凭证保管不善,会计已开好的7笔收汇转账单(记账联)被李敏隐匿,造成此收入无法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

(6)发现问题追查不及时。在清理逾期未收汇时发现了3笔结汇收入未在银行日记账和余额调节表中反映,但由于人手较少未能对此进行专项清查。

2.杰克公司在内控监督方面的补救措施有:

(1)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否正确,有无遗漏或收支抵销等情况;

(2)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使收支业务尽早入账,不得压单;

(3)记账与出纳业务的职责相分离,对现金的账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查看库存的现金有无超出限额,有无挪用、贪污情况,保管措施如何;

(4)出纳与获取对账单职责相分离;

(5)监督出纳移交工作的整个过程,查看移交清单是否完整,对于遗留问题应限期查明,不留后遗症。

这个案例说明,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是企业财产安全的保证,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则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内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环境下,组织内部控制主体为了达到其特定目标所采用的一系列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是以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其主要特点是以任何个人或部门不能单独控制任何一项或一部分业务权力的方式进行组织上的责任分工,每项业务通过正常发挥其他个人或部门的功能进行交叉检查或交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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