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乙级资质申请资料
1、成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加强新形势下的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安全与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国测成发〔2015] 8号),结合我公司实际,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组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涉密责任人:
涉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部门及其他保密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
2、 制定我公司年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审核我公司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措施、办法;
4、 审定我公司要害部门、部位的界定,以及我公司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的界定;
5、 审定年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
6、 组织对失密事件的查处、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
7、 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研讨工作,交流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和解决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 组织调查研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办公室工作职责
1、 组织落实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总结;
2、 制定、修订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制度;
3、 参与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4、 审查、确定测绘地理信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指导、监督保密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
5、 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6、 对本单位各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7、 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8、 报告、配合查处泄密事件;
9、 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档案;
10、 承办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生产经营、业务建设的管理体系
一、管理内容与要求
1、为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设计,编写技术设计书。
2、技术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踏勘、了解测区情况,广泛收集已有成果成图资料,并做到认真编写。
3、技术小组监督各项目组严格按照技术设计书进行项目施工。
二、技术设计与处理
1、测绘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保证测绘成果(或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客户要求,并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每个测绘项目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2、测绘技术设计分为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项目设计是对测绘项目进行的综合性整体设计。专业技术设计是对测绘专业活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它是在项目设计基础上,按照测绘活动内容进行的具体设计,是指导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对于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将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合并为项目设计。
3、项目技术设计由公司技术小组负责。
4、技术设计文件是测绘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也是影响测绘成果(或产品)能否满足客户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关键因素。为了确保技术设计文件满足规定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测绘技术的设计活动应按照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审评、验证(必要时)、审批的程序进行。
5、技术设计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a.技术设计应依据技术输入内容,充分考虑客户的要求,引用适用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标准,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b.技术设计方案应先考虑整体而后局部,且顾及发展;要根据作业区实际情况,考虑作业单位的资源条件(如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软、硬件配置情况等),挖掘潜力,选择最适用的方案。
c.积极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d.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或产品)和资料;对于外业测量,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写踏勘报告。
6、设计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具备完成有关设计任务的能力,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
b.明确各项设计输入内容,认真了解、分析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并积极收集类似设计内容执行的有关情况。
c.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的技术能力,软、硬件装备情况)、生产能力、生产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
d.对其设计内容负责,并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发现问题,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7、技术设计的编写应做到:
a.内容明确,文字简练,对标准或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可直接引用,并根据引用内容的具体情况,明确所引用标准或规范名称、日期以及引用的章、条编号,且应在引用文件中列出;对已作业生产中容易混淆和忽视的问题,应重点描述。
b.名词、术语、公式、符号、代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有关法规和标准一致。
8、检查验收工作
1.检查验收工作是促证测绘成果成图的手段,也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的有力办法。
2.所有测绘项目实行三级检查,即自检和互检和验收
3.各级检查验收的比重
(1)自检:作业员或作业组自检,均过行100%-200%的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2)互检:作业组之间互检(用于两个以上作业组时),均进行50%-60%的检查,并作出记录。
(3)业务部检查:检查的比重应不少于30%为宜。
(4)公司检查:在业务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其检查验收的比重应不少于10%。公司级检查验收的工作由公司质检小组主持进行,应写出检查记录和检核报告。
测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的管理
为有效地保障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设置档案室为专门保密机构,承担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确定核心涉密人员1人。
主要工作职责: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测绘成果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档案室的教育和监督。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标准及国家测绘局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档案室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 涉密人员管理由项目组织、综合人事部和档案室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档案室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方能上岗。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四、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场所的管理
一、 单位设有库房,档案室,办公室。其中档案室是存储资料的机密重地,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二、 确保档案室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离灯灭、关窗、加锁,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消除火灾隐患,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 保持档案室整洁、卫生。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工作。要经常检查资料保护设备和库房温、湿度变化,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老化,及时进行档案材料的修复和补救。
四、 入库的各类档案要依档号排放,库房柜架编排顺序号,排列整齐。
五、 保管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 档案人员调离时,对所保管的档案材料要逐件进行移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办清手续,方可调离。
第三条涉密载体的管理
一、 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核心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附签字手续:申请人→所在部门→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二、 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档案室,不得在档案室以外场所存放。
三、 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四、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 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档案室统一登记, 集中管理。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第四条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
一、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
二、 使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针对其涉密内容和涉密程度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措施。
三、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四、 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单位秘密; 不得利用公用电话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等。
第五条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单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 共信息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且必须设置必要的用户识别 密码,做到定期更换。不得在未采取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保密监控管
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内输入、保存和传递涉密资料的信息。非涉 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二、 涉密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三、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凡需要在网上进行信息发布的,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四、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非法信息。
五、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六、 对需报废的涉密载体、设备或配件,应当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七、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上报档案室。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前的涉密数据备份和清空工作,须由档案室负责执行;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二、 涉密计算机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应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必须到涉密场所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三、 如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须先运用低级格式化命令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机器硬盘中没有涉密信息留存后,方可交由报废执行单位进行报废。
四、 涉密计算机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送档案室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五、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
一、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提供、使用、保管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二、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三、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四、 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档案室派专人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第八条保密自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保密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
(一)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保密管理人员。
(二) 在涉密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上是否有严格的手续和保密措施,帐册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帐物相符,有无丢失、泄密现象发生。
(三) 涉密数据的保管条件、环境是否安全,涉密数据载体、装载涉密数据的计算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是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四) 是否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要求,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批准的项目中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没有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是否督促、监督其销毁相应涉密数据。有无擅自复制和转借、转让涉密数据行为。
(五) 有无利用涉密数据开发生产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就公开使用的行为(包括在公开网络上登载涉密数据)。
(六) 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对外(包括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提供涉密数据的行为。
(七) 涉密数据发生泄密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