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风险的规避

      近来因为工作中处理的事情,让我有了一个认知,那就是不要做法盲,生活工作中都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学会用法律规避风险。从小我一直都知道中国的人情大于法律,法律的制定只是捍卫部分人员的权益,同时法律的现实问题---整个社会目前是没有办法完全运行实施的而且法官判定还需要考虑当地的试行的行政法规及风土人情,再者来讲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想意识也没有刻意的去保留保存一些证据资料也造成了举证和维权的困难性。

       我们的法律体系确实不够完善,从公检法一家来看就可以看出来,刑法于我们而言是着重着手都有依据的,这也体现了生命权至上。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权益关系是没有办法理清楚的,尤其是中小企业;大概率归根结底来讲也是思想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下资本运作和人力成本运作的关系;先来讲下我目前归结出来的企业需要规避的问题,方法其实只有一条,那就是形成合理的签字并且要有民主公证。

       企业举证困难的原因有几点:1、人员离职的频率决定了事情的真实性以及搜集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同时也不能兼顾当时做出决策人员的实际运营出发点;2、第一点就导致了文字信息的缺失,造成举证的困难;3、现在办公/聊天软件的使用,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能够完全作为证据的依据(因无法判断是否是本人或者本人当时的实际想法);4、文件资料的制度宣导一般都是以老板的意志为转移,也不能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有可能会朝令夕改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遗失),同时此管理制度未经民主公示;5、集团化分公司一定要有相应的划分,可以延用集团公司的制度,但在法律层面上一定要有相应的主体剥离;6、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一定是会倾向于(法律广义上的)弱势群体;7、公司的经营亏损在法律上是员工是不负责的,意思就是劳动者是不参与企业的实际分红得利相应的也不承担企业的风险的,按劳动拿报酬;8、企业要规避风险的同时要把基础保障给到员工同时善于使用法律维护企业即得利益。

        企业成立初期要有股东大会及监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章程和营业目的,参会人员,出资人员,制度制定以后要签字确认,明确形成文件,也是属于企业文化形成的基础。

        企业试运行期间即初创阶段要有人事制定梳理出员工手册(出勤考勤休假方式/基本职业规范/试用期/员工福利/节假日/公司用工形式等)、劳动合同中要裁明员工的岗位/薪酬方式/基本社保福利/公司所用软件办公/工时再提交法律顾问纠正后形成文字信息保留作为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企业运行中有特定的制度用于保障企业及员工利益的,要股东召开会议并且有签字流程信息,同时制度制定后发放所有员工签字确认知晓公司此项制度,行政文件的保存要有行政专员专门保存到员工个人资料当中。

        薪酬的制定必须要包含保密制度,同级人员可以知道薪资的构成方式,但个人必须知晓个人的薪酬方式以及计算方式,并签订薪酬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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