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漕运》读书笔记五

第五章 宫廷供应品的漕运

作者提到了运往明廷的供应品本应该抵扣部分土地税,但实际情况却多数是无偿的,作者将通过漕河运输的宫廷物品分为三类:一是由纳税人运输到北京的,第二,由中央政府运输到京城的,有丝织品,瓷器以及某些物品,第三由商人运输,明廷购买,如木材,铁器等。除徐州的石头经由陆上驳船运输以及部分在北方物品外,产在南方的大部分物品,都要经过漕河从产地江南运往北京。

据长江下游五府(徐州,苏州,常州,嘉兴和湖州)所承担税额确定的白粮由解户押运(五年一期,每年两次)。按照比例兑换的粗粮(1:1.7)就由解户负责解运到北京,解户负责驳船摆渡费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河水结冰)等产生的费用,直至政府接收。在押解过程中,解户虽然为政府服务但却未得到相应的特权和豁免,如在得到政府劳役帮助时需要支付费用,在经过水门时或征税站时需要接受检查并且缴纳税费(通行税和货物税),运载的船只必须让漕船过去,所以也容易耽搁行程。在抵达京城后,要收白粮缴纳的附加费(5%),以及占仓库空间费和存放白粮的劳力服务费,加之后期行贿受贿和非法勒索盛行,每名解户受的损失更加严重,粮食与酒水的费用极为昂贵。

棉布的运输情况也非常相似,棉布来自8个县(嘉定,太仓,昆山,武进,宜兴,华亭,上海,青浦),在土地税逐渐减弱的地区(16世纪之后),棉布与税粮的兑换比例发生了有利于布匹的变化,因此对于用银两或布匹完成纳税任务的农人进行了限制,其他仍需要以粮纳税,但对于棉布的运输却有着同样的悲惨命运。

县衙以银两支付的方式征收税布,然后将银两一次性交付解户,有解户与纺织者订立合同,按规定生产布匹,但未必能保证官员全部接收,运输过程遭遇如同白粮解户般。

一般来说,金花银也是民解民运,运输队里包括从事铸造的工匠负责质量和纯度,在承运库存放供皇帝个人开支,在太仓库的虽然是公共资金,但仍可以由皇帝重新分配并转用。

我们从《宁国府志》可以看出运往京城的供应口种类繁多,如蜡,染料,毛笔,纸张等。家用工具也规定了由各省工区提供,药材食物(牲畜以及能存放的食物等)也均由各省负责。

军事供应,无论是原材料还是制成品,都征自平民百姓,从海外输入的硫磺等必须由漕河运输,对于铁,作者未找到明确的史实来说明其供应情况 。

麻在漕河地区和位于江南的运河地带,在货物通行税征收中索取,其他地区则也钱币征收,黄铜,青铜,胶水和羽毛等类似。

马刀,箭,盔甲和刀剑,部分由工部生产,部分由地方政府提供。冬季服装由南方省份供应,经漕运送达北京。在明朝早期,马饲料也需要经过漕运到北京。所以综合来看,运到北京的各种供应品大多是漕河运输,既造就了漕运的繁荣,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在所有的供应品中,丝织品无疑是最重要的,除设在南直隶的宫廷制造厂织造的外,南直隶和浙江省府地区每年也要供应部分,当然是按照土地税份额征收,但也会额外征收一部分。盐税和通行税都被用来作为丝织品的购买资金使用,奢侈品之所以如此受重视,除了因为使用价值外,还因为是廷对于官员穿着的规定,从朝廷派遣宦官采购丝织品开始,就显示出这是错误的决定。采购中宦官的敲诈勒索,图谋私利,在运输过程中又利用货舱来带私货或出租空舱,对于用丝织品运输便享有极大的特权,而且不与其他丝织品同舱,加上在运输中额外的处理费用,无疑都表明了对于丝织品的采办,运输,花费是巨大的。

对于江西瓷器的采办也是由宦官负责,除饭桌上用的外,其他如棋子,鱼缸等的由官窑生产,颜色,图案等均为特制,不得模仿。在瓷器运到北京宗人府之后,宫廷侍从经常占用,所以所需的瓷器需要补充的数量巨大。瓷器的包装和运输由地方政府负责,在到达南直隶的池州府后船只装船运输,由明政府负责(后来陆运中转为水运所取代)。

仪真和瓜洲(漕河附近)制造瓷器酒瓶由工部负责管理,只需搬到运输漕粮到北京的船只上,顺便就运到北京了。临清砖厂生产的砖块运输过程同酒瓶相同。宫廷建筑专用的粙转,由苏州烧制生产。其运输要用特殊的驳船,花岗石(淮安-徐州地区),石灰(马鞍山),木料(山西五台山,湖广,四川,浙江)等建筑材料,木材支出占大部分,因为木材运输距离长耗时多,但支出的费用大部分由有关省份承担,从应缴纳的土地税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工部还会用官定价格支付购买一部分由商人运来的木材作为补充,但木料的获取并不会因为修建项目完成而停止。明廷在皇家木料厂派专人保护堆积起来的木料。

皇家家具所用木材通常由南京工部提供,皇家神祠的祭祀品也由南方供应,家禽和牲畜由江南诸多府县供应,南京征收,海关负责运输到北京。在江北建造冰窑储存需要冷藏的食品,这些食品的运输在通过水门时,享有最有优先权,这也给了宦官们走私的机会。

食盐由淮安地区提供,必须走漕运才能到达北京,某些特别的种类在紧急时是可以在北京购买原产于南方的商品的。如铜与锡等。

日本和琉球的进贡使者将硫磺带到北京,而在北京也可以买到广东和四川所产的漆,虞衡司负责取样检验购买的铁,纸张和皮革。这种在正常购买渠道之外的购买,或许是为了补充供应,或许是为了解决对价格较高的特别产品的需求。对杂货,或由地方储存供应,由宗人府采购。但购买杂货支付的价格通常多于市场价格的一成左右。

明廷通过调拨的供应方法使其经济与市场分离,加之用宦官监督生产的劳役制度,虽然维持了相对自主的经济地位,但阻碍了全国工业的发展,因为物品供应大部分要经过漕河运输,这便是漕河运输与整个明廷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但究竟关系如何,却没有合适的字眼予以描述。

明代官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独特的观念,如非生产性,而工艺技术和贸易被认为是危害农业的,只有设置漕运体系以及其特点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才可顺利推进,然而明廷吞没了全国的额外生产,宗人府的分配也取消了国家顶层的购买力,私人商业便无计可施,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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