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点滴学习

现代国民国家的主权须经人民合意而创生,然而参与合意的人民的范围却既无法由专制权力指定(因其违背人民主权之原则),又无法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盖若欲以民主裁之,则又需先立一表决之范围,如此则循环无已,终无了局)。故一般而言,人民范围是先经人们提出各种不同的国民构建方案,再经各种政治力量之博弈择定,最后付诸民主程序表决而得到法律确认。

国民构建的设想当然须有凭依,而具有共同历史、文化认同的民族共同体和既存的政治共同体以其自然成群且关系密切,往往成为国民构想的天然基础并由此衍生出“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之分野。清末输入民族主义思想后,上述两种国民构建方案在中国皆有反映。而以梁启超为代表提出的合满汉蒙回藏苗诸族为一大民族的大民族主义[5](P.1070)有利于维护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无疑是更为合理的建国方案[6](P.69-199),所以革命政府一经成立,即倡“五族共和”之新声,于191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宣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7](P.2)。“五族共和”力倡民族平等,大大增强了新生中国对于各民族的凝聚力,而《清帝逊位诏书》及《清帝逊位优待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等文件的真正历史意义,则在于昭示了清廷及各族政治势力“赞成共和国体”的立场[4](P.1-6),从而使民国对于清朝疆域的主权在各方合意的基础上得以合法地创生,并迅速得到了国际的承认[8]。然而现代国民国家“人民主权”的本质决定了其主权合法性必须基于人民对于国民构想的持续拥护,法国著名学者勒南(Ernest Renan)的名言“国族的存在就是日复一日的公民投票”[9]正是这一过程的形象比喻。所以,民国的告成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国民构想的争端,各种民族分裂主义也长期成为中国统一的威胁,因此现代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民构想也必须更加具有凝聚力与说服力,才能不断增进国民间的认同意识,维护主权的统一。

“五族共和”的国民构想诉诸各民族的平等与利益,固然对于维护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是现代国民凝聚的最重要的前提。盖客观上绝对的平等与利益既难达成,主观上对之的感受也复杂多变,且亦复何必求诸此国而非彼国?故此说极易为人利用,以启分裂之端,因此仅凭平等与利益并不足以导向长久而牢固的主权认同。除了平等与利益的期待之外,达成国民认同的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团结精神,只有具备了这种精神,不同的人群才能超越得失,历经患难,仍同一国⑧。那么,如何才能巩固人民之间的团结精神呢?

勒南指出,“有两样东西构成了”“一族人民的主要条件”,“一样东西是共同拥有的丰富记忆遗产,另一样是当下的共识,即想要共同生活的愿望和继续发扬共有遗产的意志”[9]。可见历史认同是奠定现代国民国家国民认同的精神基础,这对于难以依凭共同的血缘与文化想象来凝聚其国民认同的多民族国民而言尤其如此。因此,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现代中国,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凝聚国民认同的历史叙事便成为其巩固主权合法性时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何为“历史中国”“清朝是不是中国”等议题作为这一叙事的重要内容,无疑对现代中国的国民构想和主权合法性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并非全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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