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王朝于8世纪晚期~9世纪曾开展文艺复兴使欧洲有过进步,但却不是巩固的。自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在公元十一世纪首次出现了迅速、持久而多方面的进步,这种进步始自修道院的改革,继而扩展到教廷和教会机构,并于本世纪末产生首批经院哲学家。撒拉森人被诺曼人逐出西西里,匈牙利人变为基督徒并终止劫掠生涯,诺曼人对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征服使其免受斯堪的纳维亚人的进一步侵袭。
改革最初纯然出于道德的动机:一般热诚的人士督促腐化堕落的僧侣按照清规戒律生活。但这背后还有另一个动机,最初也许是无意识的,但变得越发明显,即僧(clergy)俗(laity)分离以借此增进僧侣的势力。因而,教会改革的胜利自然直接导致教皇与皇帝之间的剧烈冲突。
僧俗分离有两个方面,一是教义方面的,一是政治方面的;后者倚靠前者。僧侣具备行奇迹和执行洗礼外的圣礼的特有权能,如婚礼、赦罪礼、临终时的涂油、化体和弥撒。这一切不只是公开宣布的信条,而是为僧俗两界所共同坚信不疑的。这种权能使他们屡次战胜拥有军队的强大君主,但却受以下两种限制:俗界怒不可遏的激情爆发,僧侣之间的分裂。直至格里高利七世为止,罗马居民不甚尊敬教皇。国王也能使主教屈从他的意志。因此教会纪律,与一个统一的教会管理机构便成为僧权的不可缺之物。
僧侣改革家一致抨击的弊端之一是圣职买卖(simony)。国王出售主教职位,主教再转售其权限内的高级圣职,反对它不仅因为它是罪,更重要的是它确认了任命主教事宜的俗界权威、主教对世俗统治者的隶属关系,导致主教职位沦为封建体系的一部分,此外人对收回购买圣职的成本这一属世事物的关心势将超过对精神事务方面的关心。
另一弊端是蓄妾(concubinage),这是革新家的说法,也就是结婚。世俗僧侣从未有过明确的结婚禁令。反对它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僧侣可能企图将僧职和教会的财产传给子嗣,非法侵占部分教会田产。此外,革新家认为结婚虽然并非有罪,但却低于独身的身份,同时意味着对肉欲的让步,因而借着禁绝婚娶而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是极其有利的,也是对于教会的道德权威必不可少的。
十一世纪教会革新的开始追溯到910年阿奎泰(Aquitaine)公爵敬虔者威廉(William the Pious)创建克吕尼修道院,其自建成以来一直独立于除教皇外的一切权威。不同于大部分富有且放纵的修道院,克吕尼虽避免极端禁欲主义,但注意保持尊严与礼法。十一世纪时,革新家创立了不少教团(order),1012年,苦行的隐士罗慕铎(Romuald)创立了卡玛尔多利会(Camaldolese),圣彼得·达米安曾是该教团的信徒;1084年,科隆的圣布鲁诺(Bruno of Cologne)创立以谨严著称的加尔都西会(Carthusian);1098年,熙笃会(Cistercian)建立,圣伯尔纳铎于1113年加入,该教团严守本笃(本尼迪克特)的教规。
教皇制的革新最初主要是皇帝的事业。最后一位世袭的教皇是1032年选出的本笃九世,他将职位卖给他的教父格里高利六世,这人虽用金钱贿买圣职,却是意图制止买卖圣职的革新家。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是虔诚的革新家,他一面保留任命教皇和主教的权限,一面不惜牺牲一大宗收入用于杜绝圣职买卖。1046年,他来到意大利以圣职买卖的罪名废黜了格里高利六世。后来他又选立了列奥九世和维克多二世作为教皇。亨利三世和维克多二世死后,皇帝和教皇的关系恶化。教皇通过亨利三世的支援获得道德威信后,要求独立于皇帝,继而要求优越于皇帝。于是开始了历时二百余年,以皇帝的败北结束的大纷争。长远来看,亨利三世革新教皇制的政策可能缺乏预见性。
尼古拉二世被选立为教皇后,和诺曼人媾和从而减轻教廷对皇帝的依赖,并按照一项教令选举教皇,据人推测这其中僧侣和市民的参与只是形式,而实际的选举者只有罗马市郊的六个红衣主教(cardinal bishop)。整个选举中皇帝并无参与。这项教令经历了一场斗争之后才获得人们的承认,是使教皇制脱离俗界控制的必要步骤。此外,尼古拉二世严格执行了凡经由圣职买卖而获得的圣职一概无效(不追及既往)的教令。
尼古拉二世任期内,米兰大主教追随安布罗斯的传统对教皇要求一定程度的独立自主,他与他的僧侣联合贵族阶级反对革新;商人和下层社会则相反,希冀着僧侣的虔诚。这时发生了支持僧侣独身运动的暴动和一次名叫巴塔里亚运动(Pataria)的反对大主教及其支持者的强大革新运动。为支援革新,教皇于1059年派圣彼得·达米安作为代表前往米兰,他的反对圣职买卖的演讲使听众恸哭认罪并约定效忠罗马。
1073年,格里高利七世被选立,他是历代教皇中最杰出的人物之一。他支持君权神授,教皇在道德方面必须是至上的,在皇帝无道时有权废黜皇帝。他强制僧侣独身,煽动俗众叛乱用以抵制结婚的祭司及其妻子,僧侣夫妻常遭受虐待。他号召俗众不去参加拒不听命的祭司为人举行的弥撒,申令既婚僧侣举行的圣礼概为无效,且禁止这样的僧侣进入教会。这些都激起僧侣们的反抗和俗众的欢迎。后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和格里高利七世因大主教的任命问题产生激烈冲突,最终迫于压力,亨利四世在严冬季节来到教皇居住的卡诺萨城堡前,穿着悔罪服赤脚等候三天,终于被引见而被格里高利七世赦罪并恢复教籍。这一事件被称为卡诺萨之辱。
但教皇并未完全胜利。1080年,他体会到亨利的悔过并无诚意,于是宣布先前亨利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反对者诸侯们选立的卢多勒夫(Rudolf)为皇帝。但此时亨利已在德意志制伏大多数敌对者,带着一名敌对教皇进入罗马,然而他们不得不在营救格里高利的诺曼人阵前溃退。诺曼人大肆劫掠罗马,格里高利被挟持而去,他翌年死去。这样看来,他的一切策略就像落了个不幸的结局,但事实上这些策略依然被他的继承者以更缓和的方式延用。
除盖尔波特(教皇赛尔维斯特二世,999-1003)以外(甚至他也还更多地是个数学家而非哲学家),公元十世纪中根本没有什么哲学家。但随着公元十一世纪的进展便开始出现了真正的哲学的杰出人物,最重要的有安瑟伦、罗塞林等。这些人都是与革新运动有关的修道僧。
圣安瑟伦闻名的主要原因在于他发明的有关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他的持论如下:我们把“上帝”定义为最大可能的思维对象。假如一个思维对象不存在,那么另外一个,和他恰恰相似,而确实存在的对象,是比他更加伟大的。因此,一切思维对象的最伟大者必须存在,因为不然,就有可能还有一个更伟大的对象。因此,上帝是存在的。这个论证从未被神学家公认,受到托马斯·阿奎那的驳斥,笛卡尔、莱布尼茨对它做出改进,康德认为他已把它一劳永逸地摧毁了,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它却构成黑格尔及其学派哲学体系的基础,并重新出现在“凡可能存在与必须存在的,就存在(What may be and must be,is)”这一原则中(待进一步理解?)。
这段论证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件为我们想到的任何东西,仅凭我们能够想到它这一事实即证明其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外。假如回答是“是”,从纯粹的思维到事物之间就有一道桥梁;若不然,那么没有桥梁可言。柏拉图即以这个概括的形式应用一种本体论的论证来证明理念的客观实在性。但在安瑟伦之前从来无人以该论证赤裸裸的逻辑纯洁性来阐述这个论证,而同时它也失掉了似真性。然而这也还是安瑟伦的功绩。
圣安瑟伦如以前的基督教哲学家们,与其说属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毋宁说属于柏拉图的传统。他没有在托马斯·阿奎那体系中登峰造极的那种“经验哲学的”某些特征,这种哲学不妨认为起源于罗塞林。
当我们说,直到公元十三世纪(文艺复兴)为止的中世纪哲学主要属于柏拉图派时,我们应该记住,除了《蒂迈欧篇》的哲学片段以外,人们只是间接地,或再度间接地知道柏拉图而已。他们主要通过伪狄奥尼修斯和波爱修斯了解柏拉图主义。这种柏拉图主义在许多方面同一个近代学者直接从柏拉图著作里得来的有所不同。它几乎把与宗教无显著关系的一切东西都删去了,并且在宗教哲学里它更扩大并强调了某些方面而牺牲了其他方面。亚里士多德也是如此地被片面地认为是一个辨证家,柏拉图则被当作一个宗教哲学家兼理念学说的倡导者。在中世纪末叶以上两种偏见,尤其是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逐渐得到修正。但有关柏拉图的这一过程,却要到文艺复兴时才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