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是刑法规范问题,合同纠纷则是由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下的既定标准并不一致,从外在形式来说,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都由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一同,其本质区别在于罪与非罪的问题。要谈这个问题,需先从刑法的角度探讨,什么是刑法上的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242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对方与你签订合同的意思是为了骗钱还是真心诚意的与你进行交易,是判定的最重要的标准。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但是在实践中,诈骗者一般不会承认自己的主观意思,因此需要结合客观要件来对其进行分析。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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