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用人单位不可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对于我们的普通上班族,每天的上班下班,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每个月的工资。每次发工资的时候都很开心。俗话说得好,人逢喜事精神爽,有钱了就可以去购物消费,奖励自己。

在生活中,总是会遇见要缴纳房租,还信用卡,看看工资单上各种各样的扣款条目和零零细细的到手工资。想起来就头大!

那么,工作时工资真的可以随便扣除吗?真的是老板说的算?用人单位说的算?

答案当然是不是,《劳动法》规定这五种情况下工资不能随便扣。

一、员工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工资不能扣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可以在三天前向企业提出自己辞职,解除自己的合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即便是有一些规定,假如没有提前去提出申请,工资是我们正常工作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没有任何法律原因,发工资的时间也应结清工资,企业、单位无权扣减工资。

二、员工没有完成公司指派任务时,工资不能扣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正常提供劳动力,企业必须支付工资作为报酬。员工在工作岗位没有出现一些偷懒等不良行为,企业无权扣除员工工资,需要足额发放工资。

三、公司内部被迫捐款,工资不能扣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做公益是个人的行为,不是强买强卖的形式,所以企业没有理由通过捐款等方式,减扣员工的正常工资作为捐赠。

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迟到、早退、工资不能扣

用人单位对违反公司规定员工可以进行处罚,有时候会出现恶劣的天气、道路等,出现了迟到等情况,是可以减轻处罚。比如,“下暴雨时”迟到5分钟罚款100元,这样的公司规定显然是违反《劳动法》,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五、由于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工资不能全部扣除

可能有时候因为员工的粗心大意,导致了公司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责任,可以根据具体的问题和经济,对员工进行处罚。但是不得超过该工人月薪的20%。剩余工资低于当地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以上五种情况,出现的工资扣除,可以与公司的人事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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