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CSS 中的自定义属性

自定义属性:也可以称作 CSS 变量或者级联变量,是由 CSS 作者定义的。由自定义属性标记来设定值(例如: --main-color: black;),由 var() 函数来获取值(例如: color: var(--main-color);)它包含的值在整个 CSS 文档中都可以重复使用。

自定义属性会继承。

基本用法:

  1. 声明一个自定义属性,需要写在规则集之内,属性名需要以两个减号 --开始,属性值可以是任何有效的 CSS 值。

    规则集指定的选择器定义了自定义属性的作用域。最佳实践是定义在根伪类 :root 下,这样就可以在 HTML 文档的任何地方访问到它了。

    :root {
      --main-bg-color: brown;
    }
    
  2. 使用时用 var() 函数包裹自定义的属性名。
    .container {
    	background-color: var(--main-bg-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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