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们一直在纠结的,竟只是底层逻辑!

我叫刘小猫,前媒体人,从服务15年的媒体离开时,我是一档省级知名民生新闻的主编,此前,我在市台、省报都留下过足迹。2020年5月15日,开始准备体验保险代理人人设。并通过100天的写作计划,记录下此间的经历和感受,并分享打动人心的事物。


Day-16

今天接收到的信息量有点大,我想八卦点有意思的事。

先讲个案例:

福建有对小情侣登记了,准备结婚,女方父母一点不假掰,嫁妆给出个长长久久的吉利数——99万,存的是闺女的名,希望一对新人生活得宽裕点,新起点新征程新幸福嘛。接下来,新人顺理成章地举行典礼、完成仪式、百年好合,一切看起来那么美好。

结果,幸福了没多久,男方就出轨了,对媳妇从冷嘲热讽到不闻不问,最后甚至发展到连打带骂。女孩实在忍无可忍了,想离婚,可一想到爸妈给的那99万要跟这渣男平分,就来气!你有错在先,还想分到我家给的蛋糕,没门!于是,女方偷偷把99万转回到爸妈的账户里。

后来男方发现了,要求平分这钱,女方当然不同意,于是男方起诉了。啥?渣男出轨,还有脸要钱?小伙伴们,你们觉得渣男作为过错方,该平分这99万吗?

狗血的桥段,不仅看点无限,其实还挺有指导意义!

先说结论——法官判男女双方平分99万!没想到吧,有错在先的渣男,居然能胜诉。这里面就涉及《婚姻法》的内容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法律上,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应认定为赠予行为,如果是单独赠与新娘个人的财产,应当认定为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认定为归女方所有。但在这个案例中,女孩爸妈是在女儿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也没特别约定是给新娘本人的,因此这99万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按判决结果,得分给男方一半。

那男的还出轨了呢!这个错误就不予考虑吗?咱再来看看法律是咋规定的——

同居得有长期固定的居所。很显然,出轨并不是法定的过错行为!而女方把钱转移回娘家,这行为上纲上线的话,属于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会支持。

就这样,没有一点点防备,女方赔了感情又赔钱,这婚结得太不值了!您要说了,要是女孩能擦亮眼睛,早早认清渣男本质就好了……

换个思路,如果把这99万变成保险,会怎么样呢?父母不直接把99万给女儿,而是用这99万买了年金保险,父母是投保人(出钱的人),被保险人是女儿,受益人还是父母自己,这样女儿也能定期得到一笔钱,婚姻存续期间,买包也好,用于小两口的花销也好,反正手头宽裕了。

这样有啥好处呢?这份99万保单的控制权,还牢牢地掌握在女方父母手里,即使女儿离婚,这保单的钱也不会被平分出去,会乖乖地回到女方父母手中。

而女方即享受了新婚燕尔的幸福,又不会在被出轨时,人财两空!

这就是保险的婚前财产保全功能!

记得之前我说过的保险“刚需”吗?医疗、重疾、意外,三个百万。其实,所谓刚需,就是底层逻辑啊!原来我们一直纠缠在底层逻辑!

那些年,很多不靠谱的保险代理人搅浑了这池水,让大家以为保险就是拉人头,给人家凑单的。殊不知,保险是唯一能保证在未来一个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钱的经济工具;保险还是,唯一属于你的不受冻结的资产(保险受益权优先于债权)。保险更具有基础保障功能、财富传承功能、降税功能和婚姻资产保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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