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跑腿小哥代买口罩,3个N95口罩156元。男子:欺骗消费者,投诉

上海浦东,一男子让跑腿小哥代买口罩,小哥居然说3个N95口罩156元,男子觉得太贵了,欺骗消费者,将此事进行了投诉。(案件来源:西部决策)

男子李兵这天见家里的口罩没有了,就想着购买几个口罩,可是又不想自己外出购买,于是在网上预约了跑腿服务,一会儿,外卖小哥就把口罩送过来了,就在李兵要给钱的时候,小哥说3个N95口罩156元,李兵觉得价格太贵了,这不是欺诈行为吗?

在和小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兵只好把钱给了跑腿小哥,事后,李兵越想这件事越不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

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维权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其一,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其二,如有欺诈行为,谁需要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一

三只N95售价156元,肯定是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李兵让跑腿小哥代买口罩,小哥也确实送来了口罩,按照购物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貌似合同已经成立了。

事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跑腿小哥送来的口罩是一家地处偏僻位置的药店,药店生意惨淡,药店的经营人孟亮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找到了跑腿小哥,与小哥约定,在顾客不指定购买地点的情况下,优先到该药房代购,成交一笔就返一笔好处费。

孟亮在口罩的正常标价之外,再额外加价,把加价款给小哥,将加价后的口罩给消费者,药店老板不花一分钱贿赂小哥,让无辜的消费者承担了药房的贿赂支出。这也就是三只口罩为何售价156元的原因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药店老板和跑腿小哥恶意串通,损害了消费者李兵的合法权益,已经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购买口罩了,因此,此购物合同是无效的。

争议焦点二,合同无效,谁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药店是有责任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没收药店违法所得180.76元,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其次,跑腿小哥也需要承担责任。

跑腿小哥为了多赚钱,收受了药店给予的贿赂款,已经明显违反了外卖行业的从业规定,事后,该小哥已被平台列入黑名单,快递行业协会对其作出禁止从业的限制。

第三,药店和跑腿小哥共同承担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的销售价格为156元,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因此,药店和跑腿小哥应按上述规定,共同承担消费者的损失五百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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