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满足(19/90)

主动满足:泛指一切在问题行为出现之前给予满足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 既无要求也无表达的情况下满足(意外惊喜);

2.无要求但清楚表达喜欢、爱好、不舍等情感的前提下满足;

3.既流露喜欢之情感,又表达要求得到之意思的前提下满足;

4.提要求的前提下得到满足。

主动满足为什么可以预防问题行为发生:这一策略行之有效可能与区分强化其他行为(DRO)以及非依从于条件和机会的强化(NCR)这两个行为原理有关。

主动满足需要符合四个标准:

1.满足的“心理标准”

“满足物”是否给被满足者带来足够快乐、兴趣和喜爱,即所给予的事物应当是被满足者所喜欢、心仪甚至渴求已久的,至少是被满足者要求得到的。

下了决心给儿童买了A,但是Ta吵着要B。

2.满足的操作标准

是从满足的实施者实施满足行为的角度来衡量的,要求实施者的满足行为是主动的、大方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给予行为。

儿童说,妈妈,小朋友都有‘三国杀’,能不能给我也买一个。

妈妈说,只要你英语考个第一就给买。

3.满足的时机标准

是从什么时候给予满足行为的角度来衡量,要求满足的行为依从于被满足者表达要求和流露喜欢的情感的那个时刻给予满足。

儿童说,妈妈,我好渴,能不能喝一瓶可乐。

妈妈说,渴了就喝水,喝什么可乐。

儿童说,。。。。

妈妈说,No,一大堆儿童不喜欢听的之所以No的理由。

4.满足的排除标准

是从什么情况下不能满足的角度来衡量。一般地讲,排除标准基于未及时满足(或者被拒绝)时出现的问题行为。这些问题行为往往给拒绝满足或者延迟满足带来极大的挑战,使得拒绝或者延迟满足变得不可能。

儿童不能等待,不能被拒绝,不能输。因为要他等待,拒绝或者让他输,就满地打滚,咬人,踢人。管理者赶紧、赶快、趁早满足他的要求。

主动满足不会惯坏儿童,因为强调主动满足的策略并不是强求管理者事事满足儿童,要求管理者在满足的时候符合主动满足的四个标准。

在日常背景下,让儿童保持一个75%以上的主动满足率,无论对于儿童的情绪还是对于儿童的管理,都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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