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缓刑不消停 再次被逮送进班房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江某却不然,还在缓刑考验期的他,再次在同一个地点被同一拨民警查获。既是酒后驾车,又是无证驾驶,江某先被送进了拘留所。近日,已拘留了15日的江某又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的刑罚。

现年42岁的江某是安徽六安人,在吴江做羊毛衫生意多年,自认为交友广泛,三天两头一起吃饭喝酒。

2017年10月19日晚,江某叫了四个朋友吃饭。席间,他喝了四两左右的劲酒。到了八点半左右,大家准备各自回去,江某表示自己要开车送。朋友劝其一起打车,江某自恃酒量好,运气也好,之前从未被查到,坚持要开车。

但人算不如天算,江某开到吴江区平望镇交警中队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经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1月26日,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被查后,江某的驾照被吊销了,他曾保证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了。然而,这个承诺很快被抛诸脑后。2018年3月4日晚,江某又一次和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又泡起了澡。

凌晨时分,江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家中有事让其回家。虽然明知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但心存侥幸的他,认为半夜警察肯定下班了,又一次开车上路。

让他没想到的是,似乎是冤家路窄,还是在同一个地点,还是同一拨警察,自己又被逮了个正着。江某这次属于饮酒驾驶,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无需数罪并罚,警方遂直接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但同时,因仍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行政处罚结束后,江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今年的清明节,他只能在看守所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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