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这件事一直在掀起很多的讨论。
知道这次悲剧发生时,我在回家的路上为逝者们念了一路的药师灌顶真言,愿他们安息。
我一向不怎么追“热点”,但是回家后看到一个叫霍老爷的公众号发的“22路公交车上,没有一个屈死的鬼”这篇文章后,让我气得有些发抖。而且这篇文章获得了10万+的阅读,六万多的点赞。
我实在难以想象,这位霍老爷是抱着怎样的铁石心肠,写出这种不是人能说出的话。
我也实在难以想象,那些自诩“理客中”的为这种文章点赞的人,是何等的缺乏良知。
也许是写自媒体的人追“热点”久了,一旦有人亡逝成了新闻,他们都可以把这当做一个素材来写出迎合网民心理的文章,以获得流量。
我很不想在这个时候以亡逝者作为什么“素材”去写文章,但忍了许久,还是觉得这位霍老爷的言论实在是难以令人接受,所以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在任何的此类新闻事件中,责任究竟要归咎于哪一方,这是分析清楚问题的关键。
但问题在于,许多人往往分辨不清“责任”和“后果”的边界。
比如说,一个女性在深夜外出,被色狼侵犯了。
许多人反而会谴责受害者,认为受害者自己不检点,或者干嘛晚上外出,这是她自找的,所以是她自己的错。
这位女性当然要承受这件不幸的事发生的后果,但绝不意味着她要承担这个不幸事件的“责任”。
错误永远在于、且只在于施害的那一方,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将错误归咎于受害者。
这种谴责受害者的逻辑,本质上就像在学校里,你被同学欺负了,老师说“为什么他不欺负别人,只欺负你?”一样。
老师、government、甚至包括舆论,当我们处于一个“评判者”的角色之中时,我们要论的是责任划分,我们要做的是去惩罚真正犯了错误的人,而不是去谴责受害者。
当霍老爷说“22路公交车上,没有一个屈死的鬼”时,这本质上就像一个老师对受欺负的孩子说:“你被别人揍,这完全是你自己的错”一样。
评判者的作用是惩罚施害者,教育受害者。我们只能说:“如果再有人欺负你,你马上来找我,我一定狠狠地教训他,惩罚他,让他再不敢欺负你”。
一个将责任和过错归咎于受害者的老师是失职的。
一个不能够严厉的对施害者做出惩罚的评判者,也是失职的。
我们这个社会总是对施害者宽容,却对受害者无情。
对于高铁霸座、不讲社会规则的人无可奈何,束手无策,连强制性的手段都不敢去运用;
这些自诩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自媒体,却敢于肆无忌惮的对于受害者施加谴责。
很多人都说,“这个社会病了”。但当他们说这句话时,总以为病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
小时候老师和家长总是告诉我们:“凡事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这是错的!
是谁的错,就让谁他妈自己去承担。
不是我们的错,就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错误归咎于我们身上。
社会道德的公平,依靠的只能是对施害者的惩罚执行到位。对于受害者我们应该给予的是保护和教育,而非谴责。
有些悲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预料的。在万州公交车上,没有一位乘客会预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这只是他们经历了一个不可预料的悲剧而已,这并不能说他们有任何的错。
世界上总有许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但人们往往把那些不可控的因素归咎于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
没有人能控制自己一辈子都遇不到会欺负自己的人,也没有人能控制自己任何时候都遇不到不讲道德、会在高铁上霸占你的座位的人。
这个社会需要的,是给那些欺负别人的坏孩子施加惩罚的老师,需要的是对那些不讲道德的人施加强制的government,需要的是对施害者施加谴责和控诉的舆论。
是谁的错,就让谁自己完全的去承担。
不要做和稀泥的老师,也不要做和稀泥的看客。
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的是对边界清晰的划分,然后按照这种清晰的边界去评判事物。
老师把责任归咎于受欺负的学生,那就别怪受欺负的学生被逼急了不讲道理。
因为边界一开始就是被这样的老师这些评判者给歪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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