袜子

“冬天的脚步正在走近,尽管它步履缓慢,可我还是听得一清二楚。”

                                                                                                            --- 我


L'anamour



秋天的某天,黄靖恃从睡梦中醒来,刷了一会儿朋友圈,并熟练地换上了“黄马可”的马甲。

在互联网的年代,黄靖恃已经越来越喜欢他的本名,尽管他曾经抱怨名字不好记、不好读,但此刻他不得不赞美父亲的英明,在百度上搜索他的本名,百分之百全是他,不会出现第二个人。

黄靖恃读了同济大学,入行广告业几年后,把名字改成了Marc,被同事和朋友叫惯了,他就把中文名也就很自然地换成了黄马可。他的第一本书叫《孤独的人,你要吃饱》,作者也写“黄马可”。

多年的宣传,再换回本名很麻烦。鲁迅估计也不太习惯用回周树人这个本名。也罢,黄马可就黄马可吧。

黄马可最近写了不少短篇小说,一开始,他怕泄露自己的秘密,把小说里的人物和场景放在美国,这样,读者读到一堆金发碧眼的人物,不会看出黄马可的内心恐惧。

写多了美国,觉得烦了,于是黄马可决定还是写中国的场景和人物吧,所以他小说一开始都放在东北,中国的边边上。

写了几篇东北老铁的故事后,他的故事又移到了北京。既然讲东北人故事不会暴露自己的隐私,那么北京应该也还好。写完北京之后呢,他觉得也还好,于是果断开始写魔都上海的人和事情。

从此之后,黄马可的故事主要都发生在魔都,就像他自己的生活一样。

因为每天都会写一篇短篇小说的缘故,黄马可的状态也会时好时坏,所以小说的质量也是时好时坏。

有时候,他也会偷偷懒,把记忆中的事情,改头换面一下,写成幽默的小文章。

有人会问:“黄马可,那你如今不怕自曝隐私了么?”

凡是能把让自己哭的事情,笑着说出来,其实什么都不是事儿。黄马可写多了自己的私事儿,反而还上瘾了,现在他主要写自己的私事儿,就像一个暴露狂一样,还很高兴。

这一天也一样,因为起床晚,已经11点14分了,黄马可需要这篇文章在中午前完工,然后可以去质馆咖啡喝杯咖啡。

来吧,还是自己的隐私哦,但黄马可先把主人公起个名字,这样大家已经不知道他写的是谁了,写作是件很神奇的事情,你就像是一个造物主,这种感觉很爽。

叫什么名字呢,来个奇怪的姓吧,也不能太奇怪,姓丁吧,名字简单点,丁欢吧,像一个武侠小说里的名字。

初恋的名字改作Penny,再把前妻的名字改成lydia,以前住徐汇区,改成卢湾区,这样基本上就OK,没有人会看出黄马可的隐私,大家都那么忙,谁有这闲工夫啊。

他把昨天煮好的咖啡,倒掉,叹了一口气,心想:“其实这杯咖啡一直都在等待,等了一天,等主人来喝他。而对我来说,未曾喝过的咖啡,何尝不是一杯最美味的咖啡。”

于是,黄马可重新开始煮一壶咖啡,再放起一首忧伤的法国歌,Jane Birkin所演唱的L’anamour.

他给自己喷了点六神花露水,做了各种迷信活动,就差没有焚香煮琴、沐浴更衣了。

如果这世界上有天堂的话,对于丁欢来说,天堂的衣柜里一定有成双成对的袜子。

因为在丁欢的生活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他看到的袜子就永远是不一样的。丁欢真的花了很多时间在寻找袜子上,他的人生基本上就一直在找袜子。

在他死死睡去的夜晚中,袜子跟它的另一半分手,去寻找更为自由的国度,去天涯海角流浪。

等他醒来的时候,地上还有柜子里,就都只有一只袜子了,他走到院子里,把晒好的袜子收起来,七八只袜子也都是不一样的。

老妈不停给他买袜子,他曾经拥有过无数对袜子,到最后都变成形单孤影的一只。

丁欢在厦门大学读的广告系,他其实有点晚熟,到大三的时候,才进入发情期。然后,他发现世界上根本没有爱情,梦中的女朋友是不存在的。

大学毕业,工作一年后,突然就遇到了Penny. 隔着几百米,他已经闻到了她的芬芳。她的模样略带忧伤,她穿着白衣服,楚楚可怜。

丁欢的世界里,只剩下两个人,他和Penny. 在她家里,他挽起她的腰,轻轻地吻她,Penny回应着,他们就这样地接吻,如此自然,像跳着一场世纪末的舞蹈,直至荒芜。

有一次,Penny在丁欢租在鼓浪屿的单身宿舍里,他们居然玩起了捉迷藏,当时还有2个丁欢的同学,这时候丁欢忽然觉得这样的快乐即将消失。

好景不长,Penny就提出分手了,原因不详。她带着那个谜,就消失在黄昏下的背影之中。

可是丁欢还留着Penny送他的生日礼物,一双袜子和一瓶护手霜。

袜子被他写成了一首诗,袜子是白色条纹的,就像Penny水军服般的不羁和自由。丁欢不记得Penny是否穿过海魂衫,但Penny是不羁的,她是野马,她是冰山美人,海面下藏着火山。

于是,丁欢就一直穿着那双袜子,直到袜子破了还在穿,最后实在没法穿了,袜子都已经烂了。

很多很多年后,他结婚了,老婆Lydia也给丁欢买袜子。离婚之后,他清理物品的时候,发现一只咖啡色格状袜子。

曾经他很喜欢这双袜子,咖啡色的温暖,加上斜格子的不经意散漫,袜子的质地也很柔和,穿在脚上很舒服,陪他走过梧桐树叶。

但袜子只剩一只,丁欢还是把它留下来,作为记忆博物馆的成员。

我们的人生就像旅程,有西伯利亚一般漫长的冬夜,也有火花四溅的一瞬,旅程有长有短,留下让你无法磨灭的记忆。每一段旅程都是美好的,恋爱也罢,婚姻也好,旅程的长短根本不重要。丁欢就是这样认为的。

所以袜子是烂了也好,袜子只剩一只也好,都是他所珍爱的人呐。

最近的清早,丁欢又开始了晨跑,照例要找一双袜子来穿,可是他忽然发现没有两只袜子是一样的。

于是他就随意穿了两只袜子,其中一只是咖啡色斜格子花纹,还有一只是烂掉的袜子。

重点是要不断往前跑啊,把所有的伤痛都踩在脚下。

昨天是地狱,明天是天堂,此刻就在脚下,就在眼前。

Jane Birkin唱着亡夫的歌,如此寂寞而忧伤。

L’anamour这首歌的歌名是一个生造出来的单词,有人翻成了错爱,究竟什么意思,你要去问那个花花公子Serge Gainsbourg.

你道是黄马可为什么那么爱这首歌呢?他很久都不知其意,听了好久,直到翻译出来吓死人。

J’ai cru entendre les hélices

我以为我听到螺旋桨

D’un quadrimoteur mais hélas

从四个引擎发出,

C’est un ventilateur qui passe

它是个旧电风扇

Au ciel du poste de police

在警察局上空旋转


Je t’aime et je crains

我又爱你,又怕你

De m’égarer

我迷失了路

Et je sème des grains

播下种子

De pavot sur les pavés

罂粟长在鹅卵石上

De l’anamour

我们的恋情

当时不解其意,如今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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