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三章 法者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三章 法者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解释了申不害的君术。术,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是某种技能的方法或是规则,比如算术,就是计算的方法,再比如医术,就是治病的诊疗方法。

韩非子将“术”的概念社会化,相对于君主治国来说就是君术。我们常说为君之道,是指作为君主所要秉承的规律性的东西。而为君之术就是如何应用这些规律的方法。在韩非子看来君主作为一国之君,是国家的创建者和社会平台的搭建者,更是国家与社会的管理者,重要职责就是“授官、责实、生杀、考核”,这些职权是君主这个职位先天具有的,是背后的治国规律所定的,君主该如何应用呢,韩非子的方法就是依法而使行君权。

我们说“术”的主要作用是将技能发扬与传承下去,如果将治国视为一种技能,那么为君之术的依法而为就是要将治国的技能发扬与传承。有了这样的发扬与传承君主自然能治理好国家,这和我们的传统艺术一样,只要发扬与传承得好,自然就会获得新的生机。

同为法家贤士,申不害与公孙鞅主张各不相同,申不害提倡君术,而公孙鞅倡导法制,这两者的基础都是依法治国,只不过申不害的重点是君主行权要依法,客观而实际。公孙鞅的重点是国家律法的制定与完善。一个依法行政,一个司法建设。

对于“授官”申不害强调依据才能,对于“责实”申不害强调依据职责,对于“生杀”申不害强调依据奖罚规则,对于“考核”申不害强调依据绩效制度。总之,君主行权要有法规依据,要有规范与程序,而不是随个人喜好。其实,申不害的君术就是君主行权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君术约束与规范了君主的行为,在我们的思想中君主最应该是“无法无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实,仔细阅读吏书你就会发现君主的一言一行都有严格的规范与礼治,我们只记住了几个历史上荒淫无度的君主,却忘记了大多数为民为国操劳的明君。

韩非子讲完申不害的君术后,再讲“法”,他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意思是: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

韩非子对“法”的解释主要有三点,一是法的出处是由国家颁布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二是法的主要作用是约束与规范社会行为,三是法的核心是奖罚,守则奖犯则罚。韩非子一言就高度概括了法的实质与精髓。同时,韩非子也将君主的赏罚权柄法制法,意思就是君主虽然有至高无尚的赏罚之权,但也要依法拥有与行使。

法,相对来说主要针对臣民而言,韩非子也认为“此臣之所师也。”意思是: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其实,法就是臣民的行为规范与准则,用来约束与规范臣民的行为。君主行术,臣民守法,都是依法而为。

这就是为什么韩非子不回答第一个问题的原因,现在看来申不害与公孙鞅的法家学说是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申不害的君术思想治君,公孙鞅的法制思想治吏。你说对于治国来说哪个更适合,显然都适合,对象不同,作用不同,两者合二为一最适合。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国家是最高的主权组织,由不同的层级的政权组织组成。社会由各类形形色色的团体与个体组成,如此庞大与复杂的结构体应该如何治理?申不害与公孙鞅为我们给出了答案。国家治理,是系统工程要整体运作,上下都要规范。治理企业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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