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唯物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通过感性认识,我们可以认识到事物的表面,一个人留了多长的胡子,长了多高等等,通过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认识到,但一个人是成熟的还是幼稚的,是狡猾善变还是正人君子,这就不是能靠感觉器官一眼就能发现的。而是要靠我们的理性思维来判断、分析后,才能认识到这个人的根本特性。

感性认识可以认识到表面的、外部的状态,而通过理性认识,我们可以深刻的了解其内部特性。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这一过程是怎样发生的?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

首先,我们认识事物,要靠感性认识,通过观察其表现、特征和行为方式,找出其中一些秩序、规律。然后加以概括、总结。得出来的认识就是理性的、经过分析和思考的深刻认识。

其次,发现能力很重要,发现能力越强,出发角度越多,掌握信息也就越全面,总结出来的知识就更加理性、客观。而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指事物各种关系、各种规律的总称。

最后,受正确理论的指导也很重要,但学习理论的目的,是以更宽广、全面的角度来接触事物,真正的标准,还要结合自己的实践,一点一点的认识其全满。当感性的认识通过实践达到一定程度,加以概括总结成为了理性的深刻认识,然后再通过理性认识,产生新的、更全面的感性观察能力,如此正向循环,就可以不断的、深入了解事物,不断的接近真正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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