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设工程律师谈工程承包的方式不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建造中的工程项目很大,为了能够在工期里完成,避免发生纠纷,有些施工方就会将工程承包给下游的施工方完成,但是承包的方式不太合法。那么,工程承包的方式不合法应该如何处理?沈阳建设工程律师来问您解答相关问题。

  工程承包的方式不合法应该如何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几种方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于国内目前采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在传统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在建设工程的造价上,设计对造价的影响占到80%以上,降低工程造价,最重要的阶段就在于设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传统的建设模式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各主要环节之间存在互相分离与脱节的弊端,一般建设周期长、效率不高。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有能力从事或统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安装的所有工作,属于知识型大功能齐全的配套系统企业,可以调动各专业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既定的需求。

  传统的建设工程业主最关注的是施工过程质量的管理控制,开始的环节是在施工图完成以后才进入,但实行工程总承包以后其节点一般是从初期设计开始直到项目竣工交钥匙,带来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建设项目总承包已超越了设计单位仅凭业主设计任务合同书要求,来设计和施工企业单纯按蓝图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范畴了。工程总承包带给承包商优化方案和加深施工技术创新的活力,也能为业主和承包商降低费用提供了一些空间,逐步成为业主和承包商相融合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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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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