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于有婚姻、血缘、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受害者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案情简介:
王某某(女)与陈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王某某才知道陈某某婚前隐瞒吸毒恶习,陈某某吸毒后失去理智经常实施家暴进行殴打王某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王某某于2016年5月22日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2016年6月8日,王某某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的申请事项和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陈某某对王某某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陈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某及其近亲属;责令陈某某不得进入王某某的住所。
三、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有以下几点:
(一)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出警的民警会有出警记录,民警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二)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三)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四)如果自己的父母或者亲属、朋友、邻居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以公证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保存证据。
(五)被对方殴打过程中,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有视频录像资料的、有过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六)如果受害人向妇联或居委会等机构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或居委会的工作记录,或者为受害者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出具书面证言可以作为证据。
四、家庭暴力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刑事处罚规定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六、遭遇家庭暴力,咋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学会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一)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保存证据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因此,受害者可以及时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方的单位等相关机构反映。
(三)受害者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上述案例中的王某某学习保护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