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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了!

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昆山公安发布通告,砍杀“龙哥”的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结果,也是罕见的,能让众人一致服膺的“正能量”。

网上的声音,甚至可以用普天同庆来形容。

如果你还不了解案情,不妨先回顾一下,这起街头命案是如何攥住了大众敏感的神经:

8月27日,苏州昆山。

一辆宝马车违规越线驶入非机动车道,差点撞上一辆正在行进的电动车,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口头上的争吵,很快上升为肢体上的暴力。

一名打扮“社会”的男子从驾驶座出来,情绪激动,不顾友人劝阻,直冲上去推搡电动车车主,拳打脚踢。

打斗几乎是一边倒式的,宝马车主不停地逼,电动车主不停地退。

暴力,持续升级。

宝马车主返回车中,拿出一把(长59厘米),再次冲向电动车主,在他面前挥砍。

看到这,任谁都会为这位电动车主捏一把汗,但谁也没想到。

形势,瞬息间发生逆转。

在两人纠缠过程中,宝马车主不慎把刀掉落在地面上,电动车主抢先把刀捡起,猛刺向对方。

宝马车主落荒而逃,电动车主继续上前追砍了两刀(未命中)。

最后:

宝马车主肚破肠流,横尸路边;电动车主被控制,接受调查。

被反杀的宝马车主作风黑恶,又被人成为“龙哥”,于是电动车主于海明被网友授予了一个称号——“屠龙勇士”

因为如果我们把自己代入电动车主的处境,无法不感到义愤——

如果这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才算?!

还好,现在于海明的正当防卫终于得到认定。

而龙哥的死,也成为了大快人心的调侃对象——

大家纪念他。

为他总结经验教训。

出了连环画。

作者:@Y雅痞P

连某宝概念T恤都火速上新了。

以上图片来源见水印

哈哈哈哈哈。

不好意思,Sir忍不住笑出了声。

在中国社会中,讲究“死者为大”,取笑死亡是一件政治极不正确的事。

但到了龙哥这里,却罕见地“正确了”。

到底为什么好笑呢?

首先。

如果复盘整个事件,你会发现,整个事件仿佛是一部莎士比亚喜剧。

《威尼斯商人》。

这部喜剧的几个关键点都和“龙哥之死”一一吻合:

恶霸猖狂。

放高利贷夏洛克因为对宽厚的商人安东尼奥怀恨在心,让对方用一磅肉为代价,借取三千块金币,实则是想置他于死地。

好人落难。

由于没有能及时履行契约,安东尼奥被告上法庭,夏洛克不要补偿,坚持要取他一磅肉。

恶有恶报。

鲍西娅指出契约只规定取肉,如果多了一滴血,就会被控谋杀。

夏洛克被自己伸出的匕首“反杀”。

如释重负。

善良的安东尼奥当庭释放,夏洛克因为意图谋财害命被没收全部财产,法律得到伸张。

龙哥,好像冥冥中就是拿到了《威尼斯商人》的剧本。

而后续报道更坚定了大众对两个涉事主人公的站队——

龙哥,有过前科。

同村人透露曾参与赌博、打架、高利贷、收保护费,旁人比较怕他。

于海明,同事说他老实本分。

为给儿子化疗筹钱,到昆山务工。

​母亲在老家听说他出事,哭了好几天,吃不下饭。现在听到无罪的消息,开心得不得了,“感觉跟换了个人一样”。

好人无恙,坏人得咎,不就是皆大欢喜的喜剧结局吗?

还有,两出“戏”都化解了同一个危机——

守法者在法律上的弱势境地。

我们不得不为于海明的下场感到担忧。

因为《刑法》里,虽然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

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呢?

在“无讼案例”收录的433万份刑事裁判的文书中,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有12346篇。

最终,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只有16例。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0.13%

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于海明等来的很可能不是现在的结果。

他太可能成为那99.87%了。

比如这样的案件,就被判为了“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为什么难?

比如,对方一“停止侵害”,即使对方仍然有可能继续发起侵害,你也马上得住手,否则很可能被认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这就要求,你像一个武林高手一样能对局面掌控得游刃有余。

但最需要正当防卫的,难道不是无助的弱者吗?

无辜者的维权成本高,作恶者的犯罪成本小。

这才是“昆山街头命案”中,最刺痛我们的地方。

所以,大家为于海明叫好,为他得到“罕见的”正当防卫而欣慰。

而龙哥,在整个事件里,无意中以生命成全了这一切。

龙哥对中国的司法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蜡烛]

的确,结果大家都满意了。

但尘埃落定后,Sir还是忍不住多一句嘴——

这真的完完全全是一出莎士比亚的喜剧吗?

注意前面的两个字,“仿佛”。

莎翁的喜剧,在于重新确认了对人类社会的信心。

而龙哥的死,与其说是正统的喜剧,不说是一场滑稽剧

他生得自以为光荣。

纹纹身,戴金链,开宝马,拜兄弟。

作者:大尸凶

他死得一拍两散。

在监控视频中,龙哥反被持刀追砍时,身边的兄弟、小弟无一人出手相助。

反倒是回到了家,大家开始生死契阔地约定来生——

这一切就像镀金的金链子。

一旦碰上硬茬,就掉了漆。

龙哥的宝马,是贷款买二手的;龙哥的兄弟,是表面的;龙哥的纹身,是cosplay港片的……

说白了,龙哥不是什么黑社会。(起码不是他以为的那一种)

他和我们一样的是,既无权又无势。

他和我们不一样的是,明明身在底层,却不放过任何一个把更底层的人踩下去的机会。

龙哥的滑稽可笑在于,装得连自己都信了,还真把自己当成了大人物。

他觉得自己可以仗着点声势,在街头随便教训一个骑电动车的小人物。

不料——

在监控摄像头下,演出了一场供全民消遣的滑稽剧。

也不想想。

连让摄像头坏掉的本事都没有,你算哪门子的大人物?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助理:阿拉灯神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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