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和要求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了,然而牵扯到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问题时就有很多迷茫了,比如子女休学期间能享受抵扣吗?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项到底认房还是认贷?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额该怎么分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莫慌莫慌,锴哥专门针对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做了一些干货整理,这里通通有答案!
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是子女年满三周岁开始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当月截止。
如果子女暂时未满三周岁,可以先把信息录入进系统,当子女年满三周岁后,将自动在金三纳税端中进行员工子女教育部分的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可协商全部由一方抵扣或各抵扣50%,注意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之后,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可以变更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或学籍继续保留时,教育部或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寒暑假等假期补习是可以连续抵扣的,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不受寒暑假影响。
如果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则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家庭需提交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继续教育
在职学历教育从录取通知书上显示的入学当月开始享受每个月4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同一学历或学位时长不得超过48个月,如果在同一年研究生在读的同时又取得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两项中的一项,这种情形下既可以享受从研究生入学开始的每月4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可享受资格证上颁发月份当月额外抵扣3600元的单项附加扣除,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这种情形只能抵扣一次3600元的专项扣除,
同时,如果员工家庭中有子女正在接受本科以下的继续教育,则员工家庭可选择由子女本人享受每月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父母享受子女教育的每月1000元扣除,进行家庭合理筹划。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有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的原则是认贷不认房,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是否被认定为首贷的判定依据是贷款合同是否列明了享受首贷标准,注意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任意一方可以享受每月1000的附加扣除额,配偶双方不可拆分。
如果购房的方式是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混合贷款,在金三系统的自然人纳税端采集信息时将两种方式都进行录入即可
如果夫妻双方婚期各自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宅,并且都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附加扣除,这种情形如果婚后再次通过贷款购房时可选择夫妻双方各享受50%的扣除额。
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有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不能在一个员工以及一对夫妻身上同时享受,如果第一份租房合同与第二份租房合同时间上有交叉重复的部分,选择其中一个起止时间即可。
对于夫妻两地分居租房,且无名下房产,这种情形下夫妻两人可分别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租赁合同中需要出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房产中介等企业出租需提供中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享受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此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区间为纳税热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包括生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提是父母已经去世)
一位或两位父母到了60周岁,独生子女即可享受每月2000元附加扣除额度。非独生子女可共同分摊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不可超过1000元。
分摊的方式以父母指定为先,其次为子女协商,最后为平均分摊。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方式的需要提交子女分摊协议,如果是父母指定,需提交父母与子女签署的指定分摊协议,列明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
大病医疗
只能在次年度3月1号至6月30号之间的汇算清缴期由员工向税务机关申报进行额外抵扣,
员工全年医疗符合基本医疗目录费用部分的“自付1”与“自付2”的合计总额超过15000,即可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实际享受扣除额度最高为80000(自付部分医药费15000至95000)。
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为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