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题:民法典草案拟将设置“离婚冷静期”遭全网反对,你怎么看?

昨日,@央视新闻发布了一条微博:民法典草案拟引入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不料这一条还在征询中的建议遭遇绝大多数网友抵制,几乎所有人留言“不支持”。你怎么看?


作为专业说“结构化面试”的社交媒体,樊烨依然从结构化面试角度大概答一下这道题。当然,一个人只能有一种相对独立的角度,我的答案也仅供广大考生参考。


各位考官,考生开始答题。我将从以下三方面谈谈对于此事的理解。

第一,近年来不断攀升的高离婚率引人关注,促使民法典草案的起草专家组有了设置这个“离婚冷静期”的考虑,出发点是好的。人民日报微博消息,据大数据计算,从1987年到2017年,我国离婚数量从58.1万对增长到2017年的437.4万对,31年间增长了6.53倍。深圳媒体报道,深圳的离婚率更是占到结婚率的84%。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出台这个措施,也是为了遏制和缓解过多的草率离婚,家庭破裂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我认为,这一建议也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宁拆千座庙 不破一桩婚”的观念有关。武汉市一个登记员因为经常谎称机器故障不办离婚,9年挽救了500多个家庭,被武汉市评为“最美红娘”。凡此种种,都折射出了中国特色的婚恋观。“离婚冷静期”的建议,不能说不受大环境的深度影响。

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绝大多数网民的“不支持”对这个似乎应该存有很大争议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首先,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自己的判断属于一时冲动,未经过深思熟虑的毕竟是极少数。离婚作为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中一项手续,于法于理都首先是一般行政行为,本质上和办理其他各种证件一样,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条件即可以办理,没有必要再额外以所谓的“好心好意”来加重其负担,延缓其时效,这样反而更加给当事人增加了麻烦。目前我国夫妻的离婚本身就有很多必要条件,必须出于自愿,必须对子女和财产有妥当分配处理等,如果再加上“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拖延,那就意味着夫妻间的很多消费和债务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接着再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还有人说,离婚会伤害孩子。但是,常年生活在家庭纷争暴力相向环境中,对于孩子的成长也许更加不利。所以我认为,设置这个“离婚冷静期”完全没有必要,不应该纳入考虑范围。

第三,从另一角度来说,离婚率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从一个侧面来说,也表明现在的婚姻状况比以前更加复杂多变,也表明女性经济越来越独立,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同时离婚作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也正在远去。从有关部门来说也有得与失。民法典起草时能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是工作上的尽职。然而这条建议遭到全网一致反对,表明有关部门在提出建议时未能先面向社会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到位,也可以说是失误。最后我希望,负责民法典起草的有关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广大网民真实意见,删繁就简取消“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及时、高效、科学准确的提供人们真正需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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