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芳律师以汪涵直播反向刷单事件为例,讲解不正当竞争

临近年底,整个空气里都充满了购物狂欢的味道。双十一、双十二、年终大促、双旦狂欢……一轮轮巧立名目的促销购物,铺天盖地的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一些当红主播的直播间,更是屡次创造出上千万的销量。

 

在这样惊人的数据之下,“刷单”一词也随之被频繁提起。实际上,几乎每个电商平台都有针对刷单情况的反作弊机制,一旦监测到商家的交易数据出现明显异常,就可能被系统认定为刷单作弊,后果就是商家的网上店铺被降权,流量缩减,严重的可能直接导致店铺关闭或倒闭。但这样的反作弊机制,却也时常成为别有用心之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屈芳律师介绍到,2010年双十一期间,汪涵直播时遭遇的“反刷单”就是典型事例。那么本期推文,作为汪涵私人法律顾问的屈芳律师,将以汪涵遭遇的“反刷单”事件为例,跟大家聊一聊不正当竞争。

 

 

 

01

汪涵遭遇“反刷单”事件始末复盘

 

11月6日晚,银河众星(海南)电子商务公司举办了一场由汪涵参加的在线直播。凌晨时,参与直播活动的商家白涛发现自己的网店突然涌进大量订单然后又很快撤单。这导致交易平台认为白涛在刷单,随即对白涛的网店进行了降权限流处理。

 

次日,白涛在朋友圈发出一张退款截图,并抱怨“汪涵直播间退款率高达70%,自己的网店因此被怀疑刷单导致降权”。但很快,白涛的朋友在看见朋友圈后,就提醒白涛可能是遭遇了竞争对手的反向刷单,因为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遭遇过,于是白涛很快就删除了该条朋友圈。白涛也表示,“自己向平台提出遭遇了反向刷单的申诉后,平台很快就解除了对自己网店的降权限流”。

 

但7天后,白涛的朋友圈截图却突然出现在网络,并被别有用心地配上“汪涵直播翻车、刷单造假”的图文说明,该事件很快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并迅速在全网扩散,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汪涵的声誉,更对用户的真实选择造成误导。

 

02

汪涵遭遇“反刷单”事件相关处置

 

实际在舆情处置上,银河众星(海南)电子商务公司相关团队通过数据监测,在直播时就已经留意到了70%退款率的情况,经过对这些在直播中产生的大量异常数据进行回溯和跟踪,判断出这是一次存在明显恶意攻击的“反向刷单”行为,并在公开渠道发布严正声明完成定调,一定程度上阻断了流言的传播。

 

 

 

在法律层面上,屈芳律师作为汪涵的私人法律顾问,在介入对此事的调查后,对涉嫌网络攻击的数万个交易账号进行逐一梳理,一点一点排查出存在恶意攻击的107个异常账号,再通过对比这些异常账号的历史购物轨迹和注册信息,最终确认了这批账号隶属于同一个组织,涉嫌通过“反向刷单”对汪涵直播间进行“不正当竞争”。

 

屈芳律师将该事件中采集到的上万条交流信息、数千个交易痕迹、上百个涉违账号中的异常数据进行证据固定,上传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向湖南省消保委提交汇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并同步着手推进了司法层面的维权工作。

 

至此,汪涵遭遇“反刷单”事件的处理基本完成。

 

 

 

03

律师评:“反刷单”不是简单的作弊

 

屈芳律师提到,各个电商平台的反作弊系统出发点是好的。但近年确实出现了很多利用该系统机制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通过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不付款,故意触发交易平台的反作弊机制,让平台去处罚对方。这种反向刷单的投入成本几乎为零,操作在网络进行,比较简单,又能实现打击对手抢占市场的目的。

 

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反向刷单”这种行为不是简单作弊,而是在利用反作弊机制在进行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对雇佣刷单的商家出于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恶意大量购买他人商品或服务,使被攻击的商家遭受损失的行为,认定会损害被攻击商家的电子商业信誉,还会破坏该商家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反向刷单可能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罪名。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各类刷单平台已有超过1000家,刷单产业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为了遏制这条灰黑产业链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多部门接连出手规范网络直播、卖货。今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相信在国家对不正当竞争的制止和干预下,能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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