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位老大爷骑着自行车,突然摔倒在马路边上,川流不息的人们,漠视地从大爷身边穿梭而过,无人敢扶。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走上前小心翼翼的把大爷扶起来。
小伙子把大爷扶起来,抱到马路牙子上坐好,他又帮老大爷扶起自行车,推到一边,还细心帮大爷把车筐里掉落出来的衣物捡起来放好。
然后坐到大爷身边,询问起大爷的身体病情状况,问要不要给他打120电话叫车来。大爷感激地说,不用,不小心摔倒了,坐一会就好了。
小伙子的热心行为,感动了广大网友,赞美他善良有爱,好人好报。也有人说,看见也会去帮扶,因为自己也有爸妈。更有善意地提醒说,若真的有病,不能随意搬动,应先拨打120急救。。。
有人问小伙子,就不怕麻烦吗?小伙子说,也怕,但以后遇见,还是会这么做。
首先,我们为小伙子的善良、助人的美德点赞。前几年常有老人故意碰瓷、或真有摔倒的却恩将仇报,诬赖扶起老人的助人者,最后弄得人们看见老人摔倒都不敢去扶了。
这样的行为,滋长了很坏的风气,好人做好事,还要被诬陷、惹上官司、赔偿,从精神和物质双层面遭受压力和损失,做好事的代价很大,做好人难,好人不敢做好事。
其次,社会上的一些媒体报道夸张渲染,让人们看见摔倒老人,怕惹麻烦,心里恐惧而躲避,造成了人们的心中冷漠。
这些不良反应和现象,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小品《扶不扶》就是当年社会不良现象的真实体现,人们心里的传统道德价值观被摧毁了,想要重建,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一个过程。
如今,我们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做好人好事受到保护,但人们心里还是会有各种顾虑,看到摔倒路边的大爷而没人敢扶,也能理解,但不提倡,因有法律保障,无需怕。
2017年的《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即使没有受到损伤,做好事的救助人要求适当补偿的,受益人也要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新的《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免责。跟上面的两条意思一样,在做好人好事的过程中,若是不小心给被救助人损坏财物,免责。鼓励人们勇敢做好人好事。
人心向善,正义和善良是我们华夏儿女,几千年来的品德底色,我们不能丢,要大胆做好人好事,好人好报的真理永远不变。
最后,我们的传统文化的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面对摔倒老人,要像这个年轻的小伙子一样,及时伸出援手,帮助拨打120后,勇敢地上前扶一把,帮助老人及时脱困。
每个人都会有老的那一天,我们不一定只有被雨淋过,才会去为他人撑起一把伞。只要心中有爱,我们人人都是一把伞,成为遮蔽风雨、传递温情的人。当我们的父母外出或有一天自己老了,就会受到更多人心爱伞的护佑帮扶。
如果是你看到摔倒的大爷,会去扶起来吗?对于小伙子的勇敢一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