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资料递交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看!

竣工验收报告递交注意事项

1.工程已完工, 项目部应立即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那一天意味着承包人按期全面完成工程施工(除非有甩项工程), 工程进入到竣工验收阶段。同时当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报告一定要由发包人签收。承包人可将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和工程竣工报告一起报送。

竣工验收报告递交注意事项

2.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将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双方应该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协议中应将甩项工程交付工期、验收标准及程序以及形成甩项工程的原因、过错责任等签订书面协议。同时 项目部一定要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的工程移交手续, 一旦办理, 则工程损毁, 灭失的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

3.我方同时要做好工地的书面交付记录, 如钥匙交接、楼层移交等. 特别是当对方拒收我方竣工报告的情况下, 我方应同时积极收集对方使用的证据, 因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规定, 如发包人未经验收, 擅自使用, 质量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并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特别提醒:切忌参加建设单位在竣工后召集的工程例会(除非竣工验收的各方单位均参加),以免让对方抓住工程仍然在施工的把柄。

结算资料递交注意事项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注意签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 承包人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 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能提供, 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审查, 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结算资料必须齐全, 并形成签收目录(将各项资料列明,注明页数),最好在结算资料签收目录上注明: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文件10日未提出异议, 应视为发包人收到项目部结算文件齐全, 或者直接在签收单上写明: 送审资料齐全.

3. 结算资料必须由发包人签收, 而且必须是发包人中有签收资格的人, 最好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 因为没有签收证据, 或证据不足, 将来在纠纷中会很被动.

4. 如果发包人拒绝签收, 我们应当采用特快专递形式递交, 但特快专递的回执上一定要写明关键内容.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要考虑采取公证或律师见证等方式送达.

5. 签收单上要能反映出总价, 或在签收簿上写明总造价 。因为在实际案例中, 项目部虽然有发包人的签收凭证, 但因为上面没有总造价, 可能发生扯皮的现象。

6. 如果合同中约定审价期限, 期限届满后, 我们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以送审价为准的函.

项目部递交结算文件后, 一旦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答复的话, 就可以按照我方的送审价确认本工程的造价, 此时项目部最好不要向发包人发出催促尽快或给出另一个期限要求完成结算审价的书面文件, 而应该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函。随后,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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