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比特币的性质该如何界定

比特币的性质该如何界定 -FT中文网

王倩:德国政府将比特币定义为“私人货币”,成为官方货币的竞争者,但从更深意义上讲,比特币达不到这种要求。

更新于2017年9月5日 06:42同济大学副教授、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王倩

【编者按】今年以来,数字代币不断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市场的持续升温也伴随着种种争议和担忧。数字代币究竟风险几何?是投资风口,还是一种新型网络诈骗?FT中文网近期组织“投资数字代币”专题,编辑事宜,联系闫曼 [email protected]

9月2日晚间,中国首家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BTCChina)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该交易平台即日(2017年9月2日星期六)起暂停ICOCOIN充值与交易业务,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9月3日星期日下午6点暂停ICOCOIN提币业务。中国监管层发出强烈监管信号。

今年年初,比特币的价格还保持在1000美元左右。而到了上个月月底,它的价格翻了4倍多,冲破了4500美元的关卡。市场分析者将这个原因归功于来自亚洲需求的增加,特别是来自日本与中国的需求扩大。例如在中国,由于北朝鲜火箭发射的政治事件使得人们将原来持有的人民币转化成比特币这种避险产品。在日本,政府已经将比特币纳入官方合法货币。所有这些都推动了比特币价格的攀升。我国政府对比特币的监管也在逐步加强。那么如何为比特币定性;它蕴含了哪些风险;它的定价是要依据货币的原理还是依据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只有首先为比特币正确地定性,才能够为其正确地定价。个人认为,比特币在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金融衍生品,而不是货币。它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定价都应当按照针对金融衍生品的方法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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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市场对比特币的定性并未达成统一,一部分人认为它类似于电子货币。例如2013年,德国联邦政府就认可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允许其以一种“私人货币”的形式在多边交换中被使用;但是另一部分人,例如在美国,美国税务机构并不认可比特币为货币,美国财政部门处理比特币的方式无异于对待金融市场上的股票等金融产品。

比特币不是由中央银行发行,它是由计算机在解出一个复杂的计算任务之后生成的,由一组字符和数字组成。那么它究竟是一种新形式的电子货币还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呢?我个人认为:比特币就其特征来说,无论从官方货币还是所谓的“私人货币”的角度,它都不具备作为货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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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不具备货币特征

广义上,货币是一种支付工具,它需要具备以下几种功能和特性:第一:在买卖双方交换商品或服务的时候,货币要具备支付功能。从这个角度来说,比特币满足了货币支付功能的特性,它已经在部分领域获得认可,成为支付商品或服务的工具,但是它缺少普遍的接受度。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在零售业还是电子商务领域,比特币都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它只在小范围被当作支付工具所接受,缺乏普遍性。此外,由于它仍旧是一种试用技术,因而也很难获得普遍的信任与接受;第二:货币是一种保存价值的工具。为了满足这个功能,货币需要具有币值稳定性的特征。比特币在这一点上,远远不能够满足这个要求。从其出现到现在,比特币的币值如过山车一样,波动率非常大。人们年初购入的比特币,半年以后价值就减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它的币值波动率大,价值不稳定,势必会在商品交换的时候为所交换的商品带来价值的损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比特币不能够成为货币;第三:货币需要具备价值标尺的特征,它是一个计量单位。就上面阐述的原因,比特币的币值波动率大,它不能够成为价值的标尺,因为它缺乏稳定性,使得商品的价值也不断随之发生大的浮动变化,所以它不能成为一种货币。此外,从安全性的角度来说,比特币也无法胜任作为货币的角色。经常发生的网络黑客盗窃案件使得其不容易被保存。

比特币特性更接近金融衍生品

虽然德国政府将比特币定义为“私人货币”,用以区别官方货币,成为官方货币的竞争者。但从更深意义上讲,比特币还达不到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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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保证官方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其价值的合法合理性。国家是货币的最高主权实体,对于欧元来说,使用欧元的欧盟成员国为最高主权实体,它以其经济实力为担保发行货币,保证了货币的信用度,使其不轻易违约。这是货币所要具备的最主要的特性:货币的信用度。而国家主权实体是信用风险中最高级别的信用载体。

比特币则不具备这种特性。它完全局限于私人的小圈子中,既没有意愿也没有实力,去保证其作为支付工具不违约。它建立在去集中化网络的基础上——没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介入,也没有国家做担保。比特币的发行方是受限制、小范围的。它达不到作为支付货币对信用度的要求。国家有国民经济做担保,保证官方货币不违约。比特币则没有类似的这项担保,它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不产生实际经济价值。一旦比特币违约,持有者没有任何索赔权,也没有任何担保。而比特币违约的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一旦它失去了市场的认可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可能性,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最然官方货币也可能发生违约,但毕竟属于小概率事件。

其次,货币必须具备币值稳定性特征。国家作为主权实体,通过其货币政策,保证了货币价值的稳定性,并保障了使用官方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低水平的交易成本。而比特币的价格波动率极高。当市场上发生有限程度的科技事件和政治事件时,比特币的价格就出现大幅波动。而且由于其交易规模同金融市场上的其他产品相比还比较小,所以很容易被操控。因此,投机者操纵比特币价格的市场空间也很大。在这一点上,它满足不了作为支付工具的货币的角色,它不具备币值稳定性。从下面的图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尤其是2016年以来其价格的走势非常不稳定。

比特币价格走势图(以欧元为计量单位) 来源:www.bitcoin.de

第三:在主权国家中,官方货币的发行量受控于其经济规模,因为它同国民经济中针对商品与服务的需求量直接相关,并指导未来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走势。官方发行的货币对主权实体的国民经济具有表达力。而比特币的发行量不受限制,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此外,对于官方货币来说,无论是其币值的稳定性还是其发行量,都以国民经济为导向,货币应该体现购买力。而比特币的币值则不是这样,比特币以IT科技进步水平,包含区块链与系统安全、运行容量以及运算速度等技术因素为导向,其承载的购买力有局限性并且其发行量不受国家控制。虽然它在某种程度上还受到政治因素与投机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讲,它无法体现广泛意义上的购买力。这一点表现在其被接受的范围有很强的局限性。

此外,比特币的应用对技术环境和网络环境的要求也很高,大多数人不太理解和能够使用这种方法。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也不符合作为货币所应具备的特征 ——方便使用。

我个人认为,比特币究其特征更加接近金融衍生品。它的标的为与比特币相关的IT科技发展水平,也包含区块链,系统安全和系统运行。它本身不具备任何真实的价值,它更接近于一种指数,即科技发展以及技术进步的新事件。尤其是在安全系统、操作系统的容量与计算能力和速度等方面的发展都能够引发其价格波动,它更接近于心理的反应所产生的效果。比特币产生的不是一个真实的、类似于收益的价值,它是一个虚拟的价值。

比特币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有标的,其价值因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金融市场上,人们对这种金融衍生品现金流运动方向的期望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要有针对比特币的金融产品,来对冲它的风险:比特币互换就是一个很好的产品;相应的,保险市场也可以有针对比特币的保险与担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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