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涉嫌违法募捐并滥用赞赏功能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刘鑫对法院判决的69万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

  它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并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

  法院存在的意义,是弘扬正气,维护公道,慰藉善良,抨击丑恶,惩处违法行为。既然判决刘鑫赔偿,它就有赔偿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不能搞募捐,个人募捐属于违法行为。

刘鑫在社交平台发长文质疑判决结果,并且开启了打赏功能,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

  这里需要说明:任何一个人写文章都有权开启赞赏功能。这是对写作的支持,对脑力劳动付出者的支持。但是,赞赏功能不能滥用,不能用来动员捐款。

  早些年,自媒体刚刚流行的时候,出过一次罗尔事件。湖南人罗尔的女儿病危,他写文章卖惨博同情,然后找媒体一起炒作,引发了热议。卖惨博同情,并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打赏的性质捐款,一直存在争议,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样不合法。

  这次刘鑫的说法很模糊,不仅像是借款,而且又像是求助。她表达的主要信息就是:如果没有网友“帮助”,她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严格来说,刘鑫这一行为并不能算是文章赞赏。文章赞赏,必须要具备一定文学艺术价值。掺杂了求助信息,严格说来不是赞赏,是乞讨性质募捐行为。

  赞赏功能不能被滥用。

  为本人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法律上定义为个人求助,不能够用来开赞赏。

  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虽然是一种民事赠予,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真实,不能误导民众。

  刘鑫公开发文质疑判决结果,这不是错,也有权开启赞赏功能。但是它在这个时候动员人们“帮助”,这就有募捐的性质。

  刘鑫还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这在法律上应该认定为借款。赞赏功能不应该被滥用来作为借款的方式。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赔偿义务人通过个人求助或是借贷的方式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刘鑫在获取了这些赞赏款以后没有积极归还,那就涉嫌非法占有!

  刘鑫虽然没有直接杀害江歌,却因其冷血残忍,导致江歌因它而死,事后还在关键事实上一再说谎抵赖,她的行为令人不齿。这样的人被法院判决之后,不是自我反省,而是百般狡辩,卖惨博同情向网民伸手要钱,这种行为是对公序良俗的极大违背,是对世道人心的公然挑衅,更是对赞赏功能的侮辱。

  赞赏功能不能够被滥用。歪曲事实来赞赏,涉嫌诈骗;动员捐赠式的赞赏,涉嫌违法募捐;借款式的赞赏,属于借贷。

既然刘鑫承诺了“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那么网民们赞赏了刘鑫以后,就可以要求它还款。它并没有说明还款期限,网民们可以随时要求它还款。如果赖账不还,那就涉嫌诈骗,网民们可以随时起诉它。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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