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仰或恶乎?

        人性善仰或恶乎?

      人性本善是儒学的理论基础,“三字经”篇首“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孟子最早提出,《中庸》说: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只有上天赋于我们的本性是善的,所以才有“率性谓之道”。如果人的天赋本性是恶的,圣人也不敢教我们率性而为了。正因为如此,证明“人性本善”这一命题真伪就非常必要。但是,真正证明“人性本善”的先哲并不多,孟子就是最早,恐怕也是唯一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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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真正试图证明人性本善的论述集中体现在《告子》一章中。但有很多人,包括我在内,读完此章后都认为孟子的证明并不能完全成立,我认为“人之初性本恶”,这可能过于偏颇。后想起《离娄》中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一句,突然明白了孟子对于人性本善这一论点的立论依据:孟子对于“人”的定义与我们所理解“人”的涵义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有所不同。

      我们所理解的“人”都是从生理意义上去理解的。他们都有血有肉,有各种欲求,会做好事,也会做坏事。从这个角度来看“人”,说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都不全面。但孟子所理解的“人”是从道德角度来定义的。他觉得,人与禽兽的差别是很小的。为什么我们“人”能称之为人,而禽兽不能称之为人呢?就是因为我们具有“仁、义、礼、智、信”等,这些只有人才具有的“人性”。这些个“人性”,当然都是善的。反过来说,如果你不具备这些“人性”,你压根儿就不能称其为“人”了,而只能算禽兽。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骂一个人坏到极致,往往说,他简直没人味儿了,没人性了,或者说,他是个衣冠禽兽!我们在这样说的时候,其实和孟子想的是一样的,只有具备了基本的“人性”的人才能称其“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人性”必然是善的。这便是孟子“人性本善”的立论依据。

      人之命在天,“无天地,恶生?” 天地者,“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既然人是由天而生的,人情也就出于天情,同于天情。出于天情同于天情的人情就叫做“性”。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 。

      荀子说:“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又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但是,在性情与仁义的关系上,荀子则与孟子不同。孟子把食色和仁义都看作是出于先天的人性,其中仁义是大体,食色是小体;仁义好比是熊掌,食色是鱼。荀子则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小人”都一样。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恶”。至于仁义,则是由后天所学、所行、所为而“修炼”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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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赞同荀子的观点,  人性有正反两面,正面(正能量)是善,反面(负能量)是恶,正能量足足的是“好人”,负能量多戾气忒重就不是好人了。大凡有人,一念之差成了“坏人”,就是负能量大了,戾气重偶尔占了上风而为之。

      最近读《红楼梦》,侃《红楼梦》,又扯到《红楼梦》了。《红楼梦》小说里有段极有趣且又富含哲理的一段小故事,说的是既可怜又讨人厌的“好色之徒”贾瑞的故事:道人将这风月宝鉴送到了贾瑞手上。道人对贾瑞千叮咛万嘱咐,告诉这贾瑞,千万不要照这镜子的前面,只能照着镜子的后面。这镜子应该是个双面镜,一面是迷幻,一面是现实;一面是荒诞,一面是真实;也就是一面是正能量,一面是负能量。这实际上是在阐述人性正反“善恶”的两面。三百年前的曹公雪芹就通过人生的双面镜“风月宝鉴”,喻意人性的双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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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贾瑞看了看正面,这凤姐儿招手让他进去,成全他的美事,这完全是贾瑞自己的心魔和痴恋,一看反面,是个骷颅。贾瑞照正面照的没完没了,直至断送了自己的性命。贾瑞到底有没有救,从这镜子就可以知道,他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死因何故。

      再看看安徽省芜湖市发生的“一条狗与三条人命的惨案”。2016年5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少华(芜湖市某小区保安)的女友陈某在安徽省芜湖市某小区内遛狗,未牵狗绳,被开车路过的小区业主周某轧死。按说,自己没牵绳造成宠物狗被车轧死,至少是有错在前,应当负相应的责任,但是,周少华不这么认为,或许,在他的观念里,还是传统的杀人偿命以及推而广之的杀狗赔钱,所以,开车的周某,必须赔钱,别无选择。

        双方协商化解矛盾当然是停纷止争的最好方法,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能维护邻里关系。问题是,这方法似乎难以凑效。周少华“狮子大开口”,提出要5000元赔偿金,而开车的周某只愿赔偿1500元,致使周少华心生不满。在谈判的过程中,双方也是直截了当,只谈钱多钱少,不论谁是谁非,以至于宠物狗到底价值几何,以及宠物狗的不幸离世,究竟该归因于遛狗未牵绳,还是开车不小心,抑或兼而有之,终究没有确切的结论。按常理说,倘若两者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寻求司法断案。可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均没有寻求司法解决的意向。或许,原因在于本案价值太小,仅仅是一条狗而已,不值得劳心费神去走繁琐程序;又或许,司法也未必能说出个是非曲直,且忙碌的现代人,压根儿也不愿意在这种对错明了却结果未知的事情上去耗费无法预期的巨大时间成本去烦那个神。


      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这个惨案,这个人渣的为“人”(不是人了,是牲畜了),在人渣周少华看来,它可能还有另一种微妙的因素存在,那条宠物狗是它女友的

,它要在这件小事上证明自己的价值(没文化又无道德的人渣)——它有能力让自己心爱的女人不受半点儿委屈,而现在,钱是唯一可以弥补和安慰这种委屈的方式。而开车的周某也有极大的委屈,不愿意赔偿那么多钱(赔偿1500元也不少了,人渣出价5000元,少一毛钱都不行)。挫败交涉激发的报复欲望,俨然无法有效遏制为爱而起的祸心、杀心。人命在狗命面前,是卑微的,规则在手段面前,是虚弱的,尽管这种价值判断已经严重错位,出离了道德预期并突破了法律底线,但人渣周少华不知从哪里得来的胆量,竟然伺机为女友的狗复仇了。周少华讨不到5000元钱,咽不下这口气(纯粹兽性大发),决计暴力解决,他取出之前藏匿的杀猪刀,再次前往周家交涉。他要求的5000元赔偿,周家当然无法允承。于是,周少华取出杀猪刀将周某及其丈夫蔡某刺倒在地。蔡某的女儿见状躲进里屋,在屋内反锁防盗门,后从卧室攀爬至窗外,不慎从11楼坠亡。一条狗,三条人命的血案,这两者之间,绝对不只有人渣周少华的残忍和冲动,此案还掺合着法律、道德、调解者和执法者等诸方面的因素,周少华后被判处死刑,并于2018年2月11日上午依法执行。

    扼腕叹息,因为一条狗而去杀人,它确是罪有应得。但法律的价值不是以暴制暴,而是要有秩序有正义有公道,如果杀死一个人没有带来任何社会警示,人们依然故我,一切照旧,遛狗还不牵绳,维权(报复)动不动要杀人,则这起案件警示的意义即为零。血案之后,除了因为一条狗而杀人令人难以置信的功利衡量之外,至少还应该有普遍地、自觉地接受规矩约束的自我反省,普遍地修养(炼)自身。社会要法治与德治并举。如果周少华的女友陈某能按照规定遛狗牵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寻求调解仰或司法程序,如果我们的社会有清晰的道德准则和严格的执法规矩使得任何人都不能碰瓷受益和搅缠获利,如果我们的观念远离不讲原则的“忍字头上一把刀”,赔钱就赔钱,“破财买安”的高尚情操的回归,“赔几个钱算了”的世俗,如果……或许,一条狗引发的血案,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中悲惨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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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又是一桩极端不理智的“肇事”惨案。2018年3月28日中午11点20分,安徽省芜湖市滨江世茂商业街广场前出现惨烈、令人揪心的一幕:一辆红色路虎轿车在缓慢前行200米的过程中,燃起熊熊大火。当大火被扑灭后,车毁人亡,车内有烧焦的一男一女两具尸体。

      这是一起恋爱不成酌成的横祸。事件就发生在距离丹丹(女事主)家仅300米远,据丹丹家人称,王某(男事主肇事者)此前曾在这里蹲守多日并殴打过丹丹。这天中午(3月28日)强行入驾驶室泼洒汽油,焚车自杀。造成了恋爱不成,也不让对方活下去的“同归于尽”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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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聊一下,二零一八年十月廿八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就告诫我们所有人,每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消灭自生的戾气。根据蝴蝶效应和骨牌效应,每遇到一件事的一瞬间,都可以有不同的走向和结果,其走向和结果往往跟我们自己息息相关。作为社会人,除了自己在公共场合守规则外,每个人都可以尽自己的所知所能去对不良行为温柔的好言相劝一句;对戾气忒重之人合力的进行劝导一下;对可能危及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仗义执言、挺身而出;对暴力犯罪分子有不退让,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的风气。同时国家和社会应加强对遵法守纪公民的保护,对违纪违法犯罪者的打击力度,弘扬和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好人精神,让正义行走天下,让邪恶寸步难行。

      欲,本来是表示两座山岭之间高深空阔的沟壑。欲下面有个心字,是表示永不满足的心念。《礼记》上记录,敖不可长,欲不可纵。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由此可见,人不可能只靠本能而度过有意义的一生,修养(炼)是必修课,随时要不断地消灭自身(生)的戾气,孟子曰:“一是知言,二是善养浩然之气。”知言是指,在听别人言后,不偏听偏信,判断是否偏颇。浩然之气,则是依循“直、义、道”而行动,“直”是正直,“义”是做靠谱的事,“道”是走在人生正道上。这三点实践下来会让人化解私欲,消灭戾气,随遇而安、自得其乐。

      修养(炼)就是要人性向善,择善则需要智慧、勇气,修炼的过程就是快乐的过程。

      修养(炼)人生就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修养(炼)的过程中,首先在明理之后,就会自然而然地使人心平气和,没了或少了戾气,進而使人心情愉悦,快快乐乐而充满正能量。

      孟子的三种快乐,值得我等,在人生的“修养(炼)”实践中借鉴之。孟老夫子指出:有三种快乐勝过“称王天下”。

      一日:“父母俱存,兄弟无敌”。這不算狭隘的“三观”,当父母健在時,遇到年长的人,就比较容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兄弟姐妹安然相处,平安无事时,遇到同窗、同事、友人,也比较容易推演出“手足之情”。

      二日:“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无论對天与對人,都没有愧疚感,时刻做“靠谱”的事,做“靠谱”的人,“难得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做一个有益于社會的大写的人。心情自然而然地会天天舒畅,时时开心。

      三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英才是指有心上进,有上进心的年轻人,我等将自已人生的故事,人生的经验与心得(当然是“靠谱”的)分享给后生晚辈们,这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对社会对未来的发展必会有所益处的,這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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