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基课变态心理学第九讲:心理障碍与瘾症
第一单元进食障碍。
一、神经性厌食症
诊断标准:明显的体重减轻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或者体重指标为17.5或更低,或在青春期期没有达到所预期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伴有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自我诱发呕吐、自我引发排便、过度运动、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常有病里性怕胖,症状持续至少三个月以上。有间歇性发作的暴饮暴食。没有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
二、神经性贪食症。
诊断标准: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伴有自我诱发呕吐或滥用泻药或间歇禁食或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和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常有病理性怕胖。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两次,持续三个月。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三、神经性呕吐。
又称心因性呕吐,通常在紧张或不快的情绪下发生,反复发作的不自主呕吐。
临床表现:一般发生在进食后无明显的恶心及其他不适,突然喷射性呕吐。不影响食欲,呕吐后即可再食,因患者无怕胖的心理和要求减轻体重的愿望,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很关心,常常稍后再进食边吐边吃。由于保持适当的进食量,多数患者无明显的体重下降及内分泌絮乱等现象。患者个性都具有自我中心,易受暗示,易感情用事,好夸张做作等特点。在遇到不良刺激后发病,以后在类似情况下反复发作。
治疗:药物治疗有一定帮助,行为治疗可取得理想的疗效。
第二单元睡眠障碍。
一、失眠症指睡眠的启动和维持障碍致使睡眠质量不能满足个体需要的一种状况。患病率在10%至20%。原因是急性应激引起、药物引起、心理性失眠、精神疾病引起。
诊断标准:入睡困难难以维持睡眠或睡眠质量差。睡眠絮乱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日夜专注于失眠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睡眠或质的不满意引起明显的苦恼和影响社会及职业功能。
二、嗜睡症:又称继发性过度睡眠,指白天睡眠过多。
诊断标准:白天睡眠过多或是有睡眠发作,不存在睡眠时间不足,不存在从唤醒到完全清醒的时间延长或睡眠中呼吸暂停,无发作性睡眠的附加症状。病人为此明显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几乎每天发生,至少有一个月。
三、睡行症:习惯称为梦游症,一种在睡眠过程中尚未清醒时起床,在室内或户外行走或做一些简单活动的睡眠和清醒的混合状态。
临床表现:患者在入睡后不久,突然从床上起来四处走动,常双目向前凝视,一般不说话,询问也不回答,患者可能有一些复杂行为,如能避开前方的障碍、能劈柴、倒水、开抽屉等,但难以被唤醒,常持续数分钟到数十分钟,然后自行上床再度入唾,待次日醒来对睡行经过完全遗忘。
四、梦魇:头脑到清醒,身体睡觉。
第三单元瘾症
癔症又称歇斯底里,无器质性病变,有人格基础,一般有诱因。除瘾症性精神病或瘾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成,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一般农村较城市患病更多。女性较多,一般情绪不稳,自我中心易受暗示,另外某些农村或边远地区文化水平低,信神信鬼,这些都是容易引起癔症发作的重要因素。
一、癔症性精神障碍常见类型。
1.情感爆发:常在与人争吵、情绪激动时突然发作,表现尽情发泄、哭叫不休、捶胸顿足、撞头打滚、当多人围观时,发作尤为剧烈。
2.癔症性意识障碍:主要表现意识范围缩小。发病突然,其言语、动作、表情、反应心理创伤内容,一般历时几十分钟即可恢复,清醒后对病中经历多不能完全回忆。
3.癔症性漫游:除了具有癔症性遗忘以外,同时还有发生在白天睡觉时离家或离开工作单位进行表面看是有目的的旅行,旅行期间保留自我照顾能力,并能与他人进行简单的社会交往。有些病例甚至采取一种新的身份,一般只持续几天。其安排的旅行可能是前往已知的并有情感意义的地方。癔症性漫游开始和结束都很突,病人此时意识范围缩小,可有自我身份识别障碍。事后有遗忘。尽管如此,在不知情的旁观者看来,病人在这段时间里的行为显得相当正常。
4.癔症性身份障碍:属于急性起病的癔症性精神障碍。表现对自己身份的觉察障碍,对自己原来的身份不能识别。常为鬼神或亡灵附体,此时病人暂时丧失个人身份识别能力和对周围环境的完全意识。在某些病例,病人的举动就像己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仙或外界力量所代替。病人的注意和意识仅集中在与其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二个方面。常有局限和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及发音。
5.癔症性遗忘:病人无脑器质性损害,以选择性遗忘为主要表现,遗忘的那段时间或事件往往与心理创伤有关。
6.癔症性假性痴呆:指病人在心理创伤之后,突然出现严重智力障碍。但无脑器质性病变或其他精神病存在,如病人对提问可以理解,但给予近似的回答,给人以故意做作的印象。比如在心理创伤后,突然出现如儿童的幼稚、言语、表情和动作,并以幼儿身份自居,则称为童样痴呆。
7.癔症性精神病: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后突然发病,症状多变,主要表现明显的行为紊乱、哭笑无常、表演性矫饰动作、幼稚与混乱的行为,短暂的幻觉、妄想和思维障碍及人格解体等。多见于女性,病程很少超过三周,可突然痊愈而无后遗症,但可再发。
二、癔症性躯体障碍常见类型。
1.感觉障碍。
①感觉过敏:表现为某部皮肤对触觉特别敏感,实际并无神经病变。
②感觉缺失:表现为局部或全身皮肤感觉缺失,可为半身痛觉消失,或呈手套、袜套型感觉丧失,其范围与神经分布不一致。
③癔症性视觉障碍:可表现为弱视、失明或管视等。一般突然发生,可经治疗突然完全恢复正常。
④癔症性听觉障碍:多表现为听力突然丧失,但听觉诱发电位正常。
⑤梅核症(癔症球丿病人常感到咽部有异物感或阻塞感,而咽喉部检查无异常。
2.癔症性运动障碍。
①癔症性痉挛发作:常因心理因素或受到暗示突然发作,表现缓慢倒地,全身僵直或角弓反张。有时肢体呈不规则抖动,呼吸急促,呼之不应。一般无外伤或大小便失禁。发作一般历时数十分钟,发作结束后昏睡和眼睛紧闭,发作一日多次。
②癔症性瘫痪:可表现为偏瘫、截瘫或单瘫。被动活动常有明显抵抗。查体无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但慢性病例可有废用性肌肉萎缩。
③癔症性失意症或缄默症:病人无唇、舌腭或声带之任何器质性病变,但想说话却发不出声或用极低而沙哑的发音交谈,称失音症。如不用言语回答问题,而用手势或书写表达意思,进行交称缄默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