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与成文法

自然法又叫座不成文法,他与成文不同,说到自然法,就要先说到成文法,成文法就是有明确规定记载的法律,它是由君王捍卫,由君王所制定,当然也有可能是民主所捍卫,民主所制定,但他们都有个共同的特性,有明确的特指性,有明确捍卫的法律。而自然法不同,自然法则是不成文法,他只不过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可以来自于内心,可以来自于信仰,但是被认可的法律,比如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就会有涉及不成文法,因为难以表述,但又被默认的共识,所以被定义为自然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不同,但并不冲突,很多时候成文法可能会参考不成文法,甚至是不成文法会影响成文法,在一些西方国家神权的影响力十分大,一些因宗教而产生的不成文法的决判,与成文法会有冲突,而这时候成文法与不成文法都需要进行一定的让步而这一般都是由法官来决定的。

但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也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就比如《安提戈涅》中的安迪哥捏,与贺瑞文,安迪哥,你遵守着神制定的法律,死者必须要埋葬,这并没有法律的条文规定,但却又被别人默认,于是这些就属于自然法,而贺瑞翁所制定的禁止埋葬城邦的仇人,这个属于有独裁者制定的法律,被独裁者所捍卫,所遵守,所维护,这是成文法,而这里关于埋葬与不埋葬就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此时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就产生了冲突这里的克瑞翁与安提戈涅的冲突,便来自于此。

我更加拥护两种法律共存,因为若是纯粹的成文法,即使以照民主制定的成文法也会有一定的问题,举个例子:美国俄勒冈州放松毒品管控措施,成为首个将拥有少量可卡因、海洛因等街头毒品合法化的州。随后,随后,美国多州也相继宣布大麻合法,因为大量的瘾君子可以为了毒品而投票,所以禁毒法案实施的十分艰难,至少在美国。而此时民主的成文法,其效用就已经大大地降低,腐败在滋生,说是独裁制定成文法,只会增加大大的不可定性,而不成文法则是有优劣之分,阴风土人情以及信仰所产生的优劣是很可怕的,例如种族歧视等等,而此时就应该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共同应用,在不成文法忧过于成文法时,可在成文法中增加一部分不成文法的内容,使其转变为成文法,甚至在违反不成文法时,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共同来判决,这样既有神权又有政权,在双方互相的监督与制衡下,将会使政治更上一层楼,所以《安提戈涅》应当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互相交流,互相调解,而不是互相对抗,最后各自家破人亡。

所以我认为在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种不同体系的法律互相制衡,以及弥补的情况下所形成的政治体系会比单一的政治体系更加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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